國營事業獎金 政院:通盤檢討不應齊頭平等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國營事業的考成與績效獎金持續引發關注,針對外界疑慮,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9日表示,行政院希望根據各事業的不同屬性、差異性進行細緻調整,應該要避免一刀切、齊頭式發放,合理考量國營事業的差異性,預計在2月底前提出通盤檢討。

▼財政部長張盛和9日受訪時,憂心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若統一發放1.2月,恐影響人才留用。(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鄭麗文上午指出,行政院長陳冲4日依程序核定100年國營事業考成,當天就已很清楚的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考會、交通部、財政部、經濟部等相關機關應通盤檢討,計畫在2月底提出檢討結果。檢討的問題包括,為何獎金有兩種,屬性是什麼,是不是重複;以及是不是應該齊頭式發放。

而對於立法院7日朝野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鄭麗文也再度表達行政院的態度,「希望國營事業有合理的待遇,保障員工的權益和尊嚴,但另一方面要符合社會的期待,改革要能顧慮差異性」。

鄭麗文表示,有些國營事業肩負重大政策任務,盈餘的概念也跟民間企業完全不同,而有些企業跟民間企業處於同樣的競爭市場,也應該要有不同的考量。她之前也曾舉例說明,像是公營行庫,並未享有特別的政策優惠或補助,「如果行員努力賺到業績,為什麼不能獲得較高的獎金?」

她強調,之前外界會質疑國營事業的考成或績效獎金是「齊頭式平等」,但如果一刀砍下,又是大家都一樣少,不也是另一種齊頭式發放?所以應該通盤檢討,合理考量不同事業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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