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計畫開放電支商家可互通 最快2020年成立「跨機構共用平台」

▲▼電子支付。(圖/達志影像)

▲金管會今天釋出利多消息,計畫由財金中心規劃成立「跨機構共用平台」,力拚本會期送議會審查。(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推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今(3)日再度釋出利多消息,計畫由財金公司規劃建置「跨機構共用平台」,以達到「資金流通」、「通路共享」的效益,預計9月底預告完成,力拚本會期送進議會審查,最快2020年由財金公司設立跨機構共用平台。

金管會7月底推動「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管理法制整合」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這次修正草案子已在8月1日進行預告程序,同時也在8月27日與電支業者召開研討會,力拚這會期送議會審查,一旦通過後,最快2020年由財金公司設立跨機構共用平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電子支付機構經營範圍未來可分為3大類,首先是「金流核心業務」,其中代理收付實質交易交易款項,以實質交易為基礎的款項轉移,像是買賣價金的代理收付,而收受儲值款項,則具有吸收大眾吸金的性質,屬於金融特許業務,至於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也是屬於金融特許業務。

再者是「金流附隨業務(服務對象為使用者或特約機構)」,透過這次整合可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同時也可提供特約機構端末設備共用,另外也能提供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訊息傳遞。

第三是「金流相關衍生業務(服務對象不限使用者或特約機構)」,除了可提供商品(服務)禮券或票券價金保管及協助發行、販售、核銷相關服務,也可提供紅利積點整合及折抵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另也可與前列各款業務有關的資訊系統及設備規劃、建置、維運或顧問服務,以及提供儲值卡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使用,其中前3項是電支、電票現行業務無法提供的服務,未來修正草案通過後,即可施行。

開放跨機構金流服務未來會如何發展,黃光熙指出,目前電支機構屬於「封閉式平台」,僅提供平台內使用者間的金流服務,一旦修正後,即可滿足民眾便利支付需求,達到「資金流通」、「通路共享」的效益,財金公司會研議建置「跨機構共用平台」,只要開立一家電子支付帳戶,就可到該平台合作的金融機構之所有店家消費,未來也開放銀行加入。

此外,目前有5家專營電支業者,包括街口、歐付寶、橘子支付、國際連、簡單行動支付,以及兼營則有21家(銀行、中華郵政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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