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盈餘才能發!100年度國營事業獎金上限1.2個月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15日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仍在處理總預算案,朝野最後達成共識,國營事業單位包括中油、台電、台糖、台水等四家公司和官股銀行,100年度績效獎金上限為1.2個月。而101年的績效獎金則要視各家公司虧損情況,有盈餘才可發績效獎金。

隨著台聯黨團簽字,15日空轉10小時的立法院達成最後朝野共識,將會刪除372億預算,約占原列歲出 1.9%,也是近10年來最高。相較於以往多以設備費、委辦費、國債付息為主,尤其是軍公教人員相關福利待遇砍最高。

其中,國營事業獎金能領多少也拍板定案。「年終獎金」是指「績效」和「考成」獎金,績效獎金部分必須先排除政策因素後算出盈餘後發給,現行的上限為2.6個月。考成獎金部分,則結合了年度團體考成和個人考核,依「等第」發給不同獎金;每年5到6月由行政院長核定前一年度考成後發放,現行制度最多2個月。

雖然國營事業工會最近造訪立法院及部會,希望績效獎金有轉圜餘地,但朝野協商的結果是,未來國營事業必須有盈餘才能發績效獎金,最高不可超過1.2個月。台電、中油、台水及台糖100年度績效獎金也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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