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今年8起地安出包! 交通部開罰「桃勤30萬、長勤6萬元」

▲▼交通部次長、民航局、桃機說明「桃園機場地勤安全調查與檢討」。(圖/記者胡順惠攝)

▲桃機總經理林祥生、交通部次長王國材、民航局局長林國顯說明「桃園機場地勤安全調查與檢討」。(圖/記者胡順惠攝)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桃園國際機場今年已發生8起地勤安全事件,其中6起為地安事件、2起為違規事件(編按:地安事件指須停機檢修,違規則是輕微受損)。交通部25日公布究責內容,3度肇事的桃園航勤公司將開罰30萬元,長榮航勤將開罰6萬元,但另外3起肇事的台灣中油非屬地勤業者,只能在第二次違規時,開罰上個月平均日加油量5倍做為輸油設備使用費,年底前會擬定新契約,訂定明確有效的保證金,已建議經濟部依照石油管理法開罰10萬到50萬元。

由於桃機地安事件頻頻發生,交通部次長王國材、民航局長林國顯、桃園機場公司總經理林祥生,今日下午至交通部說明「桃園機場地勤安全調查與檢討」。王國材表示,桃園機場今年到目前為止有8起事件,其中6起地安、2起違規,中油跟桃勤有3度肇事,長榮航勤跟聯邦快遞各1次,歸類原因有兩大類,6件是人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2件是裝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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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虎航。(圖/記者蔡玟君攝)

▲虎航班機22日發生漏油停機檢修事件,發現是中油未按照SOP卸油管就移動車輛。(圖/記者蔡玟君攝)

林祥生表示,桃園機場目前有3家加油業者,透過資格審查及認定後,同意業者在桃機幫航空公司辦理加油業務,因為使用到公司相關設備,因而加以收費,一旦行為人發生違規或傷害公司形象,可以針對違規者的「行為人」扣機場通行證,但沒有進一步做有效罰則,僅可以在發生缺失時,要求改善。

依據與三家加油商契約第6條,履約管理第17款的第8點規定,廠商在加油作業時,若違反機場加油服務航空燃油評管制及操作標準,第一次書面通知改善,第二次罰則僅能罰款上個月平均日加油量5倍做為輸油設備使用費當作罰金。

林祥生表示,因為雙方不是服務供給買賣的雙方關係,航空公司可以自行選擇,只是開放三家合格業者,中油事件檢具相關事證報到民航局,讓民航局移請加油商的主管機關,根據經濟部的法律加以裁罰。

林祥生說,三家加油商的合約年底即將到期,懲罰方式若紀律不好,真正處罰效果是有限的,因此在今年年底訂定新契約,會研議更有效的處罰機制,會訂定明確有效的保證金,一旦犯相關規定,會扣保證金作為處罰的依據。

另外,桃機每一季都有SMS安全管理會議。林祥生說,航務分組每個月都會針對加油商地勤公司進行相關的要求及宣導,但仍然有部分廠商會因為資深人員便宜行事,而出現人為疏失,只能繼續加強宣導,提高夜間抽查頻率,由原本每天8個駕駛,增加到每天15個駕駛,尤其針對夜間清晨加強力度更高。

桃機目前也正在進行「空測航機動態監控系統」驗收階段,功能像是道路系統中的科技執法,因為桃機本身沒有執法能力,透過監控系統,隨時告訴行為人,所有加油或勤務工作都會被監控系統給記錄下來,讓行為人提高警覺,一開始會要求提出一個改善計畫,沒有改善會提報民航局,請求民航局根據相關法律處置。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說明「桃園機場地勤安全調查與檢討」。(圖/記者胡順惠攝)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圖/記者胡順惠攝)

王國材說,中油不屬於地勤業,民航局沒有開罰依據,移到經濟部,目前石油管理法規定可以裁罰,24日晚上跟經濟部與中油聯絡,從1月、9月到近期的10月22日都有處理,積極檢討,對加油流程、機具,也會徹底相關人員責任會釐清與就謮,希望不要再發生。

據了解,桃勤目前已經有9人被懲處,其中2個操作員被記最重兩大過、兩小過、兩申誡處分,還有2人正在討論中;長榮航勤1個人記過,台灣中油1個人被記過。另外,交通部也依民航法第112-3條,分別對長榮地勤開罰6萬元罰緩、桃園航勤則是30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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