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打工被分配掃廁所!爸23分鐘衝加油站飆罵「X你娘」…下場出爐

▲▼廁所,女廁,公廁。(示意圖/記者徐愷昕攝)

▲陳父不滿女兒上班被分配打掃廁所,氣得衝往加油站飆罵。(示意圖/記者徐愷昕攝)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女子2018年12月在加油站工讀時,遭到值班站長洪男分配到廁所打掃。陳女透過電話告知父親此事,陳父為此怒氣沖沖在短短23分鐘內直奔加油站,並對著洪男飆罵「X你娘!」洪男不甘受辱,憤而提出告訴。高雄地院審酌,陳父行徑足以貶損洪男名譽及社會評價,依公然侮辱罪嫌判處陳父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陳女當天上午7時20分前往加油站上班時,值班站長洪男分配她前往廁所打掃,隨後陳女便透過電話向父親告知此事。陳父聞言後勃然大怒,認為女兒在職場上遭人欺侮,遂於上午7時43分火速衝到加油站,在辦公室厲聲質問洪男,並脫口飆罵「你現在是什麼意思?」「X你娘!」辱罵一陣後隨即轉身離開辦公室。

事後洪男不甘受辱,立即報警並提出告訴。陳父警詢時還否認犯行,辯稱當下只是詢問洪男「你們搞什麼東西,就跟你們站長協調好了,你們還亂搞,叫你們站長來」等語,並未爆出粗口。但由於洪男指證歷歷,且現場還有其他職員作證,因此檢方並不採信陳父說法,依法將其起訴。

高雄地院審酌,案發當下辦公室內除了洪男外,還有多名員工在場,該處所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共空間,符合「公然」要件;且陳父脫口罵出的三字經具有輕蔑、攻擊之意,足以達到貶損洪男人格、社會評價程度,事後陳父亦未就此事對洪男表達歉意,因此判其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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