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出新招!提袋內藏手機...3小時後裝滿「裙底春光」

短裙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色狼將手機放在手提袋內偷拍旅展短裙妹,遭判拘90日,可易科罰金9萬元。(示意圖/達志)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台北吳姓男子去年參加秋季旅遊展時,見現場有數名女性攤位服務員,幾乎每個都身穿短裙且身材火辣,讓他「慾火焚身」受不了,竟用「手提袋」裝手機的方式,竊錄女子們的「裙底春光」,好滿足私窺慾望。然而吳男的詭計終被識破,警方當場將吳男繩之以法,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將他判拘90天,可易科罰金。

2019年8月26日下午3時許,42歲的吳男獨自到台北世貿一館參觀旅展,看到人潮洶湧的展場內,有許多年輕辣妹不是穿短裙,就是穿極短熱褲,露出蜜大腿;展場上的主持人、Show Girl等更是前凸後翹,甜美的聲音配上「吸睛」的服裝,讓吳男想「犯罪了!」

他將手機開啟錄影功能,以鏡頭朝上的方式,放置在手提袋內,流連穿梭在人潮聚集的攤位間,靠近女性,竊錄被害人裙下以及身體隱私部位等影像,所幸現場其他人發覺吳男形跡可疑,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當場扣得錄滿「春光」畫面的手機。

法官審酌吳男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後,依2名被害人提告,認定吳男觸犯2個「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各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合併應執行拘役90日,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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