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3度「獻身」玩3P!反控攝影師性侵 經紀人提誣告結果出爐

▲吳姓男子2017年6月間到堂弟家借住,趁堂弟回部隊時,竟對其女友性侵得逞。(圖/達志示意圖)

▲配合就會紅?17歲直播主提告性侵,稱擔心拒絕就不會被捧紅,所以才委屈和攝影師玩3P。(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劉昌松、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外型清秀亮麗、身材火辣的17歲少女,原為《17》直播主,2018年間與經紀公司簽約,準備勇闖演藝圈,不料由馮姓經紀人找來幫忙試鏡的攝影師竟與少女及女助理玩起3P性愛遊戲,最後少女委屈提告性侵。雖然台北地檢署以事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但被捲入性侵風波的經紀人則不善罷甘休,反告少女誣告及妨害名譽,最後檢方也予以不起訴處分。

當時經紀人找來攝影師張姓男子(年約50歲),幫少女與其他新進藝人試鏡,然後選出可造之材安排演藝訓練,而少女也是入選者之一。沒想到,少女事後控告攝影師要她和女助理在鏡頭前擺出撩人姿勢後,就和她們玩起3P遊戲,也控一切都是音樂老師設局,營造出「配合就能被捧紅」的感覺,害她不敢反抗,遭攝影師與女助理「利用權勢」、「違反她的意願」性侵得逞。

▲▼美腿,高跟鞋,腳,女人,戀腳。(示意圖/取自Pixapay)

▲雖然性侵案不起訴,但經紀人認為其名譽受損,怒向少女提告,最後檢方仍處分不起訴。(示意圖/取自Pixapay)

不過被控的攝影師、女助理、音樂老師及經紀人等4人皆否認犯行。攝影師和女助理雖坦承與少女玩3P,但強調都是少女自願的,並拿出雙方簡訊紀錄證明少女確實三度主動去攝影師家中玩3P。檢察官因此認為少女說詞反覆不一,無證據顯示被逼發生性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

而經紀人認為,少女根本誣告,加上事件已登上各大媒體,認為嚴重損其名聲,決定對少女提出告訴。然而檢察官認為,案件是少女以親身經歷提告,並無誣告之虞,而妨害名譽部分則是北檢開記者會發布,才登報曝光,與少女無關,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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