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部長挖公司「3000萬公款」斗內直播妹 慘丟主管職...判決出爐

▲▼ 直播。(圖/翻攝自大陸直播平台)

▲翁男迷戀直播正妹。(示意圖,非新聞當事平台/翻攝自大陸直播平台)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已婚翁姓男子,於任職日商瑞環公司部長期間,挖空公司達3000萬的公款,在各平台斗內(Donate、打賞)正妹直播主,其中在「17直播」2年內儲值27 萬美金(約新台幣800 萬)。翁男因掏空公款近日被高院依詐欺、偽造有價證券、商業會計法等罪,判6年10月徒刑,為此還丟了在公司高薪的主管職,與妻子間的感情也破裂。本案將於5月19日續審。

翁男長相斯文、工作能力好,本受瑞環器重擔任管理部部長,負責辦理公司的會計、出納、與銀行聯繫,公司大小章也由他保管,不料翁男迷上直播正妹,更沉浸在用錢堆出來的「戀愛氛圍」中,竟在4年內陸續虧空公司近3000萬斗內,只為博得螢幕另一端直播主的笑容。

翁男被抓包後丟了高薪的主管職,與妻子間的感情也因此破裂,為了還債先向親友借100多萬,再向「17直播」請求返還已儲值、未斗內的點數。「17直播」律師則向法官表示,依據公司擬定的交易合約,「除法律理由外不得退款」。翁男律師認為,直播平台交易應可適用「網路遊戲定型化契約」,主張17的合約對消費者不公平。

事實上,17直播為社交娛樂平台,對於消費者行為的相關規範中也有寫道,儲值是經過思考後的購買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17 Media 沒有任何責任義務提供任何理由的退款;在17 服務中使用特定功能(例送禮),須先透過認可的購買管道購買點數,如有違反前述規定, 17 有權停用或刪除使用者的帳號,帳號中點數與權利金也無法取回。

行政院「網路連線遊戲定型化契約」則指出,「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但目前直播平台多數無定型化契約,也成了消費糾紛的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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