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劉毅「開除女特助」變更設立人 被控偽文以「切結書慣例」爭清白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英文補教名師劉毅(本名劉曉山),被控指示紀姓女特助偽造前特助的簽名,變更補習班共同設立人,涉犯偽造私文書罪。台北地院11日下午開庭,整理爭執事項,劉皆否認犯行,其律師也強調補習班有簽切結書的慣例,持續做無罪答辯;另外,劉、紀2人也將互傳為證人,以證明自身清白。

▲▼英文補教名師劉毅(劉曉山)。(圖/記者孫于珊攝)

▲英文補教名師劉毅涉犯偽造文書罪11日出庭,聲請傳喚證人證明,補習班簽切結書就可辦理共同設立人變更的慣例。(圖/記者孫于珊攝)

劉毅日前出庭就連喊3次「非常冤枉」,強調補習班都有先簽切結書,包括可更換設立人、設立人印章也可使用等,均經過授權,一切都是循往例。

劉毅今在庭上表示,相關文件都是當時請紀特助負責處理,至於蓋章部分則是其他補習班人員蓋印;劉毅的律師也說,身為補習班負責人的劉毅收到變更設立人通知後,才指示下面的人照以往方式處理,只是給一個方向,並請求聲請紀特助等4名證人,證明補習班簽切結書就可辦理共同設立人變更的慣例。

紀特助也同樣否認犯罪,其律師先前出庭主張,所有補習班的設立人都是單純掛名,並非實際負責人,無論設立人如何變更,都不影響教育局等主管機關管理的正確性。

紀特助今在庭上表示,文件是她去下載教育局的制式檔案製成,用來辦理申請變更共同設立人,但她沒看過文件上的印章,誰蓋的也不知道。其律師也替她做無罪答辯,並聲請傳喚劉毅等3名證人,以證明紀沒有犯行。

起訴指出,劉毅從2010年10月10日起,聘僱李女擔任個人特助,負責辦理劉毅交代事務,另須管理「劉毅英文」旗下4間補習班,並擔任其中3間補習班的設立人與共同設立人。

然而2018年3月,劉毅把李女開除,李女因此於4月委請律師發函通知劉毅給付資遣費,並表示不能再使用她的名義擔任設立人,劉竟指示另名紀姓特助,在未經李女授權下,偽蓋李女用印、簽名,向教育局申請變更補習班設立人,李女接獲教育局公文後,事情才曝光,決定對劉、紀2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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