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繳費「掉出2個感應扣」 貨車運將全拿走挨告侵占:有夠倒楣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王姓貨車司機,5月間到彰化市民族路一處收費停車場繳費,卻掉出2個感應扣,他只繳了其中1個磁扣費用,將另枚磁扣帶走,沒想到就因此上法院被告「侵占」,所幸最後地檢署檢察官還他一個公道,予以不起訴處分。王姓男子說,明天要去停車場繳回磁扣,整件事就告一個段落,不過想想真的有夠倒楣!

▲貨車駕駛停車場磁口繳費沒想到因此吃上官司。(圖/民眾提供)

▲貨車駕駛停車場磁扣依規定繳費沒想到因此吃上官司。(圖/民眾提供)

王先生在受訪時還原事發經過,當時是前面另名女駕駛繳費後未將感應磁扣取走,接著換他要繳款時赫然發現「掉出」2個磁扣,但因不知哪枚磁扣是自己的,因此只好將2枚都取走,接著投入其中1枚磁扣離場,另枚則攜出停車場,不料事隔數日,竟突然收到彰化市民族路派出所電話要他前去製做筆錄。

▲貨車駕駛繳停車場繳費多拿1個磁扣吃上官司。(圖/翻攝自Google Map)

▲貨車駕駛停車場磁扣依規定繳費沒想到因此吃上官司。(圖/翻攝自Google Map)

王先生也不諱言地說,自己為人坦蕩蕩,絕對不會作出任何違法的事,沒想到如今卻因一枚成本僅數十元的停車場感應扣挨告;檢方6月傳喚他時,王先生還向公司請假花了700元搭車到彰化,將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一五一十地向檢察官解釋。

由於該名女駕駛遺失感應扣負擔成本500元,加上從桃園到彰化員林彰化地檢開庭交通費2000元,共2500元,王男承認有過失,願意負擔1200元費用,兩人當場和解,檢方也做出不起訴處分,明天也將返回停車場繳回磁扣。

▲為了這個磁扣,王先生被告。(圖/王先生提供)

▲為了這個磁扣,王先生被告。(圖/王先生提供)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指出,由於被告是屬侵占遺失物,罪責較輕,如果是普通侵占罪,罰則就比較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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