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1000元 前高雄縣議員何堅心賄選判刑3年4月定讞

▲律師,貪汙,收賄。(圖/視覺中國CFP)

▲前高雄縣議員何堅心買票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當選兩屆高雄縣議員的何堅心,縣市合併後3度挑戰高雄市議員都敗北,他更遭檢方指控,2018年第3次參選市議員涉嫌以每票1000元賄選,遭提起公訴。一二審均認定有罪判刑,更一審將他判刑3年4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現年72歲的何堅心,曾當選高雄縣第9、10屆議員。縣市合併後,他2010年、2014年、2018年皆以無黨籍參選第5選區(大社、仁武、鳥松、大樹區)市議員都落選。而2018年投票後,檢警單位更查出他以涉嫌在選前買票賄選。

起訴書指出,投票日前的2018年11月21日晚間8點多,何堅心開車載妻子到林姓選民住處,他獨自下車與林男交談,由林男出面尋找願意行賄對象共30人,以每票1000元買票,何堅心當場交付3萬元給林男。隔天早上7點多,何堅心再找曾姓選民,給2000元賄選。檢方因此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何堅心否認犯罪,但林男與曾男均坦承收受金錢,並對過程詳細供述,法院均認定何堅心確實買票賄選。另外何堅心在2017年間才因違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也涉妨害選舉公正,被判刑6個月定讞,5年內再犯本案,夠成累犯須加重其刑。一審認定他犯2個買票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二審改認定他連兩天買票應成立接續犯,僅論一個買票罪,改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

由於曾男曾一度改稱2000元是走路工,因此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最後認為無法認定曾男部分就是買票,因此改認定何堅心犯下一個買票罪,判刑3年4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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