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竹東少女焚屍!首惡雙手合十逃死變無期 竟提再審想搏輕判

▲▼竹東少女姦殺命案主嫌林春雄,更三審逃過死刑後,雙手合十。(圖/記者吳銘峯攝)

▲竹東少女姦殺命案首惡林春雄逃過死刑後,雙手合十,現在竟又聲請再審。(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竹東男子「冥王」林春雄等5人,將就讀國二的邱姓少女帶到公園毆打凌虐,並輪流性侵,林男還嗆「兩條路!打死或強姦!」最後將少女棄置等死,事後還焚毀屍體。林男在更三審時獲判無期徒刑,他當時還向記者雙手合十,全案日前定讞。但林男逃死後還不滿足,竟聲請再審,打算獲得更輕刑度。

本案發生於於2015年5月間,當時就讀國二、輕度智能障礙的邱姓少女,疑似在網咖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黃曉雲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將少女押走。一夥人將少女押到附近的公園,對少女拳打腳踢,還嗆說「給你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你,另一條是讓我們強姦你!」最後林男與另2名同夥,對少女輪流性侵。少女遭凌虐後倒地不起,一夥人將她棄置原地等死,轉到KTV歡唱。有2名同夥回來查看,將已經死亡的少女棄置在草叢內,之後林男再返回,將少女焚屍。案發後檢方對5人起訴,並全都求處死刑。

一審法院審理全數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改將林春雄與另名同夥處無期徒刑,其餘3人分別判刑28年到20年。更一審則重判林春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3同夥改判無期徒刑,黃女仍判20年。更二審也加重,判林春雄死刑,其餘4人全數無期徒刑。

但全案到了去年底更三審,又改認定5人有教化可能、或不排除有教化可能,全數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當時林春雄還押時,記者詢問他「躲過死刑有什麼說法嗎?」、「是不是點頭向法官說謝謝?」他雙手合十,不發一言。全案於今年4月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林春雄確定逃過死刑。

但逃過死刑後的林男仍不滿足,他在判刑定讞不到半年內,就聲請再審。高院21日開庭審理,林男以前審法官未能仔細審酌證人供詞,調查證據不夠完備,要求再審,企圖獲取更低刑度。但檢方則當庭指責,認為林男所指乃枝微末節,並非法律上足以開啟再審程序的「新證據」,請求法院駁回再審聲請。全案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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