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到熊貓來…竟是女鄰居瞎扯「他是檢疫對象」外送員不敢上樓

▲▼ 陳男遭鄰誣指檢疫對象提告。(圖/記者羅志華攝)

▲陳男遭鄰居誣指為檢疫對象提告,更因受不了對方頻頻上門理論,躲到旅館去住,20幾年的老家也打算賣掉。(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北市陳姓男子某日叫「foodpanda」外送,接到電話後卻遲遲等不到人,再度聯繫後得知,蕭姓女鄰居竟向外送員謊稱他剛從境外歸國,是「居家檢疫」對象,讓外送員怕得不敢上樓,一氣之下到警局提告《嚴重特殊傳染性防治特別條例》,北院日前開庭,蕭女否認犯罪,全案將擇期再審。

蕭女在庭上否認犯罪,也不願和解,陳男表示要告到底,檢察官請求於下次開庭,傳當時送餐的外送員作證。

陳男受訪表示,他一直都待在國內,與蕭女自2019年因房屋漏水鬧上法院後,雙方就一直處得不太好,不料蕭女竟稱他是檢疫對象,要外送員把東西放在樓下就好,讓他氣得直接帶外送員去警局提告,近期更因受不了蕭女頻頻上門按鈴理論,索性去住旅館,住了20幾年的家也委託仲介出售,只想趕快搬走。

根據立法院2月25日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4條規定,蕭女散播有關疫情的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與誹謗罪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相比,差距極大。

自特別條例上線後,全台已有數件案例因散布疫情假訊息遭判刑,林姓男子於3月間,在網路稱「嘉義有人確診了耶」、「確診的還是某餐廳老闆」等語,嘉義地院判罰5萬元;游姓女子於3月間,在臉書PO文「怎麼活阿!附近出了兩例(新冠肺炎),我們做生意真的非常無言」,新竹地院判拘役20日、緩刑2年。

林姓男子則在電話中向友人表示,一名死者是因武漢肺炎而亡,要對方別去參加喪禮,宜蘭地院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江姓、劉姓女子,散布百貨公司有人確診假訊息,台中地院分別處拘役3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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