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只上154天!長榮空姐遭資遣「上訴」 高院駁回:上班日排減肥課

▲菲籍男子肯尼斯去年8月搭乘長榮航空由美國西雅圖飛往桃園機場途中,對鄰座台女伸狼爪指侵得逞。(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長榮空姐曠職資遣上訴到高院,最後遭到高院駁回認定資方資遣有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長榮航一名空劉姓空姐4年前以各種理由請假,1年僅上班154天,長榮認為她蓄意曠職將她資遣。但劉姓空姐認為,歷年考績、訓練皆符合規定,請假也照流程,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判敗訴後,又上訴高等法院。但高等法院發現,劉女上班日安排減肥課程、看電影,因此駁回上訴,僅判長榮給付12868元工資差額。

根據《聯合報》報導,長榮指出,劉女從2011年起在長榮航空擔任空服員,但是在2016年卻有94個連接休假日的上班日即生病、蓄意曠職,整年只上班154日,涉裝病騙休假,無心工作。

劉女則表示,公司2016年11月20日發布次月的班表後,12月1日接獲公司將她職務更動為地面勤務,12月4日又開人評會,以她差假過多、不能勝任為由資遣。她強調,當年度也無懲處紀錄,都依公司的請假規定和流程請假,公司也准假。

信用卡,刷卡,(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信用卡刷卡紀錄透露,劉女的行蹤跟請假理由根本不符(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桃院審理發現,劉女曾以頸部與腰部拉傷、左大腿挫傷、生理痛、乾眼症、右頰蜂窩性組織炎、急性淋巴節炎等病症而請假,對照信用卡刷卡紀錄,確實出現在娛樂場所,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桃院認為,難以期待雇主有任何工作職位無需勞工忠誠履行義務,判她敗訴。

高院審理也發現,劉女曾以「自訴生病」為由請假,但卻是購物消費,明明可以在排休日進行的減肥、調養身體門診或「照顧父母親」都剛好排在排休日中間或前或後請假、曠職,達到連休的目的。更誇張的是,2016年5月劉女只出勤4日,高院認為她拿就醫、照顧雙親等機會來推諉勤務,長榮的說法有據。

長榮航空從2011年起就劉女出勤狀況總共訪談了16次,期間曾給過警告,但她都沒有改善,甚至變本加厲,影響公司調度空服員、維持飛航安全、內部秩序。高院認為資遣合法,駁回上訴、擴張之訴及假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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