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我方不收人 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台灣為陳同佳赴台設限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圖/CFP)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圖/CFP)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針對港男陳同佳遲未完成赴台投案,受害者潘曉穎的母親昨日更親赴香港保安局,向局長李家超遞公開信。對此,李家超21日出面反批,是台灣為陳同佳赴台設限,將司法協助當作其自首前提,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有政治考慮。


李家超21日出席香港立法會會議,會後會見記者,他表示了解潘母沉痛心情,強調若陳同佳出外辦證(赴台灣簽證),警方完全不會阻礙,但指現時港方無法律容許與台方進行司法協助。

▲港女命案,死者母親,陳同佳(圖/記者屠惠剛攝、路透)

▲港女命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左)和犯嫌同佳。(圖/記者屠惠剛攝、路透)

李家超又舉數年前的荃灣石棺藏屍案為例,表示在沒有司法互助情況下亦能將通緝犯送回香港,所以是台方為陳同佳赴台設限,將司法協助當作其自首前提。

李家超說,希望台方能務實辦事,兩地警方在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後,就可啟動工作。他表示,陳同佳目前是自由人,至於入住安全屋乙事,是警方按風險評估而定,亦不時檢討,並沒有阻止他辦任何事情。

他還說,陳同佳赴台只欠台方的批准,「關上門的是台灣,門匙在台方手上」,要由台方啟動,如果台灣不批准陳同佳入境,很難有航空公司讓他上飛機。

續了解,港女命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20日向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發出公開信,要求馬上「釋放」兇嫌陳同佳,讓其可赴台投案。

對此,香港保安局今天上午曾先行回應說,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沒有機制進行司法互助,港府不能違反法例,將陳同佳強行送至台灣,港府也無權就投案一事代陳同佳做決定與安排。

香港保安局表示,自首與司法互助是兩件獨立的事情,沒有司法互助,台灣提出司法互助作為案件的前提,是故意製造障礙。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0月15日主持例行記者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陳同佳赴台事宜,造成台港中三方政府角力。圖為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陳政錄攝)

陳同佳2018年2月和當時20歲的女友潘曉穎來台灣過情人節,期間他察覺女友疑似外遇、懷上前男友的小孩,憤而殺死潘女,棄屍在捷運竹圍站附近草叢;事後,陳同佳潛逃回港,因「洗黑錢罪」入獄,惟去年10月23日在港出獄後,一直住在安全屋,雖表達有來台投案自首意願一年之久,卻仍未成行。

對於陳同佳投案乙事,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上週15日時回應表示,本案日前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地檢署也再次呼籲,本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他說,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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