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報導成衣廠商詐貸 「H2O」正牌公司澄清

▲▼法槌,正義,商業紛爭,商業法庭,司法,美元。(圖/視覺中國)

▲池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媒體照實報導,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媒體報導,「負責代理Kinloch Anderson、H2O的方悅服飾爆出做假交易詐貸,有15家銀行受害。」並有多家媒體跟進,指稱該公司5年內向25家銀行貸款80億元。但實際上「H2O」乃正牌公司「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所登記設立的品牌,未讓該服飾廠商代理。因此「池袋股份有限公司」29日發出律師函,以示澄清。

池袋股份有限公司聲明啟事如下:

一、「H2O」為本所當事人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所創用之知名服飾品牌,並有商標登記在案,「H2O」系列商品行銷網遍及各地,持續於全省新光三越、遠東百貨、台中中友百貨、廣三SOGO、新竹巨城、環球購物中心、統一夢時代等設置專櫃,近年加入網路行銷,於漢神網購等平台販售。迄今長期持續印製商品目錄,並在相關報章雜誌刊登,於國內歷經長達三十多年廣泛使用,「H2O」品牌之信譽已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並臻著名,倍受廣大消費者肯定。

二、「H2O」服飾品牌係由池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惟"方悅服飾有限公司"並未代理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之「H2O」服飾品牌。是以,鏡週刊於民國109年10月29日以「負責代理Kinloch Anderson、H2O的方悅服飾爆出做假交易詐貸,有15家銀行受害。」等文字,並引用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之「H2O」服飾品牌臉書照片為報導,該部分內容已明顯與事實不符,且上開報導已導致有部分消費者對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有所誤解,致影響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收益。

三、找新聞媒體本應基於事實,對於報導內容應仔細查證,秉持公正、客觀之立場為詳實之報導,而非以不實標題或內容損害他人名譽權或商譽為目的,鏡週刊等新聞媒體就上開新聞報導於刊登前,並未向池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查證,則上開不實報導部分實已損害池袋股份有限公司之商譽,恐涉嫌《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及《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敬請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為相關新聞報導之媒體立即更正上開網路版新聞報導內容並移除「H2O」服飾品牌臉書照片,否則池袋股份有限公司將循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責任,為免各界受誤導,謹此向各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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