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喝酒求載…20歲妹慘遭拖進摩鐵!見媽打來 惡男一句讓她狂抖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20歲女尾牙後應同事要求幫忙開車,沒想到卻遭對方狼爪襲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0歲女子小幼(化名)尾牙過後受男同事阿義(化名)之託載對方返家,沒想到對方竟趁機在車內對她上下其手,甚至乾脆將人強載進摩鐵,拖進房內,所幸小幼母親、其他同事陸續打電話確認她的行蹤,她才脫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阿義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義跟20歲小幼是同事,1月間阿義以尾牙結束有喝酒,住處又在附近為由,要求小幼載他回家,沒想到途中他突然要求與小幼換手,接著便無視小幼的抵抗,伸手摸胸、大腿內側、下體等處,還將對方手機藏起來,甚至直接將車輛開進摩鐵,將人強拖進房內,壓制床上狂摸。

小幼被嚇壞不斷哭泣,期間小幼的母親、另名男同事陸續撥打電話想要確認其行蹤,阿義見狀才停手,將手機歸還給小幼,由於擔心事跡敗露,阿義在小幼接電話前出言恐嚇,「如果說出讓我不開心,或不喜歡聽的話,我就立刻強姦妳」,讓小幼心生畏懼不敢對外求援。小幼直至返家後才發覺,外套內不知何時被塞了一個5千元紅包,最後報警處理。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阿義利用小幼幫忙開車的善意,來強制猥褻對方,為了掩飾犯行又出言恐嚇,害小幼罹患適應障礙合併焦慮症,非常不應該,考量他已婚、有固定收入、與配偶育有已成年的子女,事後與小幼以80萬元達成和解,其中60萬已給付,最後依照強制猥褻、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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