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豬肉捲」入境遭罰20萬!高雄女:空姐給的 大逆轉免責

▲▼非洲豬瘟,豬瘟,桃園機場,機場。(圖/記者曾俊豪攝)

▲政府提醒,攜帶肉品入境最高罰100萬。(圖/資料照/記者曾俊豪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從香港搭機自高雄機場入境,被海關查出行李內有豬肉捲,因政府加強防範非洲豬瘟,她遭裁罰20萬元罰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對此,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陳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違法食物供乘客食用,且香港非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地區,因此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9年4月22日,當時陳女未主動申報檢疫,走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查有0.12公斤的豬肉捲。農委會防檢局高雄分局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陳20萬元罰鍰。

但陳女提告指出,依照社會通念,加上她深信空服員所發放的點心,應不可能是違禁物或不得攜帶入境產品而收下,且因產品包裝不透明,無法檢視內容物為何;又因她當時不餓,故在收下後並未仔細查看及食用。

▲▼非洲豬瘟,豬瘟,桃園機場,機場。(圖/記者曾俊豪攝)

▲▼政府提醒,攜帶肉品入境最高罰100萬。(圖/資料照/記者曾俊豪攝)

▲▼非洲豬瘟,豬瘟,桃園機場,機場。(圖/記者曾俊豪攝)

防檢局高雄分局則認為,旅客於入境通關沿途皆可接受相關訊息,包括農畜產品棄置箱上告示牌載明「禁止攜帶新鮮水果及肉類產品入境」、「任意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最高處以新台幣100萬罰鍰」、「主動申報,避免受罰」、「警告!攜帶肉品入境最高將重罰新台幣100萬元」,告示牌上列有各類動植物產品的明顯圖示,可供旅客辨識。

但法官表示,原告將飛機上航空公司所發放點心攜帶下機,並非基於預謀行為,而是一時不捨丟棄包裝良好未曾食用食物攜帶入境,且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違法食物供乘客食用。

法官說,本件原告應申報檢疫而未申報所攜帶入境的豬肉捲,並非源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豬肉製品,被告予以裁處於法有違;且經檢驗,豬肉捲也未含非洲豬瘟病毒,因此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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