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烏龍爆料時力黨工涉毒 4名嘴中天主播講評挨告...下場曝

▲▼台北法院外觀。(圖/記者羅志華攝)

▲林男因王浩宇烏龍爆料涉毒遭踢出政治工作,提告多家跟風的媒體、名嘴,北院25日判決出爐。(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於2018年4月間,烏龍爆料時代力量林姓黨工持有毒品,挨告二審判賠40萬;林男另對多家媒體、名嘴提告,北院25日判名嘴林郁方、鄭照新、鄭師誠、張斯綱,應各賠林男10萬元,中天電視台及主播張以仁,則應連帶賠償10萬元。

林男與朋友在台北合租的工作室,於2018年間收到一件毒品包裹,經王浩宇開記者會爆料後,林男遭時代力量剔除,即使之後檢方調查,林男並沒有吸毒、也不是包裹收件人,但他仍因此失去了政治工作的機會,怒向當時跟著王浩宇爆料講評的名嘴、媒體展開提告。

開庭時,挨告的周刊記者表示,當時先在記者會採訪王浩宇,之後也向時代力量查證,報導前已盡查證義務;某報社記者表示,報導前經採訪林昶佐、時代力量黨部、警察分局,新聞中僅以「林姓黨工」代稱林男,並無侵害名譽。

中天電視則因「大政治大爆掛」節目中,由主播張以仁、周玉琴主持,於2018年4月16日邀請林郁方、鄭照新、鄭師誠、張斯綱等名嘴,討論「時力黨工涉毒案」也挨告。

「大政治大爆掛」節目抗辯,林男當時在租屋處被搜出大量毒品,難免會讓人聯想可能是藥頭;林郁方和鄭照新則認為,林男當時為時力黨工,只是藉討論本案要時力出來講清楚,且評論內容也是根據新聞;張斯綱則稱看過多篇報導,且評論時也只提「林姓黨工」,沒有侵害他名譽的意思。

但法官認為,張以仁、林郁方、鄭照新、鄭師誠於節目上,指林男「藥頭」、「販賣毒品」,此部分控訴林男持毒、販毒,卻沒有詳盡查證,已侵害林男名譽,而張斯綱不僅參與討論,更指林男是毒包裹收件人,但包裹上寫的卻是別人的名字,5人都應負賠償責任,依法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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