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大學13名董事全被法院解職 教育部將重新組織董事會

▲▼教育部。(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部表示,法院已解除康寧全體董事職務,將重新組織董事會。(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康寧大學台南校區被爆一名副教授同時兼任五個科系系主任,教學範圍竟橫跨時尚、美容和餐飲等。教育部今(7日)回應,近期將至康寧大學台南校區進行教學品質查核,本案將納入查核事項外,康寧13名董事也全被法院解職。

教育部指出,依大學法第13條規定,大學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就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但藝術類與技術類之系、所及學位學程之主任、所長,得聘請副教授級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兼任之。有關康寧大學聘任系主任之資格,該校應依上開大學法及組織規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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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另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5點規定,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教師學術或實務專長,應與其任教課程領域相符。有關康寧大學聘任教師之學術或實務專長,依上開總量標準規定,應與任教課程領域相符。為維護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受教權益,訂有「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以督導學校建立教學品質確保機制。近期將至康寧大學台南校區進行教學品質查核,本案將納入查核事項。

另外,教育部提到,康寧大學向台糖公司承租土地作為台南校區,須於109年2月繳交次20年之權利金,考量該校財務狀況,函請該董事會捐資5,845萬元支付前開費用。因該董事會遲未進行捐資,本部依私校法第25條及第55條,徵詢私校諮詢會並決議,董事會已承諾捐資,應於109 年3月、4月及10月分別捐資3,000萬元、3,000萬元及1.2 億元,倘未達成即應聲請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但該董事會於前述期限,仍未依在私校諮詢會所承諾進行捐資,爰於109年7月聲請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並於109年11月17日經法院裁定解除全部董事職務。後續本部將依私立學校法第25 條第2項規定,就原有董事或熱心教育之公正人士中指定若干人會同推選董事,重新組織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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