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夫婦弒親詐保案 殺害母親部分再度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王忠義弒親案,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南投縣男子王忠義弒親案,他被控與妻子在2016年間,將母親強推入溪流溺斃,以詐取高額保金,償還債務。一審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卻大逆轉無罪,更一審還是判決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日認為更一審無罪判決仍有疑義,再度撤銷發回更二審。

王忠義也被控殺害父親,這部分歷審均判處無罪,最高法院去年6月間認定檢方上訴不符《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駁回檢方上訴,王忠義被控殺父部分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王忠義與妻子陳雅麗(已無罪確定),因積欠50萬元卡債,遂將歪腦筋動到因病臥床的父親身上。王男在2014年5月28將父親帶到醫院,2天後就以父親吵著回老家為由,向醫院請假外出,駕車前往南投縣信義鄉、魚池鄉。檢方指控王男在凌晨打電話報警,指稱自己因開車旅途勞累在車上睡著,10分鐘後醒來,父親已失蹤,只留下父親的4顆牙齒,請求警方協尋。王父的屍體隔年2月間在北港溪河床遭人發現,經過比對牙齒後,證實王父確實死亡。檢方認為是王男以鐵器敲擊父親頭部後,再丟入河床,而後報警。

另外檢方也指控王男涉嫌殺害母親,檢方認為,當年6月王父失蹤後,10月間王男就開車帶著母親與妻子等家人,到種瓜溪河床捕捉蝦子。傍晚趁著天黑時,王男以手肘抵住母親腰部,將母親強壓至水底,母親因掙扎,頭部多處撞擊溪底石頭,最後王男確認母親死亡後,才將母親抱上岸,並由妻子打電話報警。檢方因此對王男依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

殺害母親的部分,王忠義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卻認定母親「跌落溪中撞擊石頭受傷溺斃成分居高」,逆轉改判無罪。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更一審也判決王忠義無罪。檢方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全案仍有許多疑點需要調查,包含是否涉及過失致死?王男當時是否對母親做人工呼吸?均有疑義,因此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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