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讓女友「搞出人命」小產 子宮還在出血竟又性侵

性侵、迷姦、強暴、強姦犯(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男子不顧女友小產,子宮還在出血,竟性侵得逞。(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王姓男子2015年間因未做好防範措施,導致女友懷孕,女友心冷分手後2個多月,王男竟帶著戒指打算求婚。但女友因剛做完藥物人工流產程序,子宮還在出血中,不願答應王男,王男不死心,竟不顧女友哭求,硬上得逞。最高法院審理後,因王男賠償349萬達成和解,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與女友交往後同居,但雙方於2015年10月間因故分手,但王男先於11月間,趁著女友要外出運動之際,進入她家,將她壓制在衣櫃上性侵得逞。而疑似因王男未做好防範措施,女友因此懷孕。女友在12月12日、14日服用藥物施行人工流產,因子宮出血2度回診,身體虛弱需多休養。但王男打算挽回女友,在當月28日晚間10時30分許,以歸還空氣清淨機為藉口,前往女友住處。

王男一見面就拿出戒指求婚,但因女友身體虛弱,不願接受,並請王男返家。王男不肯,堅持在女友家中留宿。女友因子宮出血、身體不舒服,不願多生枝節,讓王男留下。沒想到隔天清晨時分,王男竟壓住女友雙腳、舉槍硬上,女友雖腳踢踹王男,還哭求「不要這樣」、「醫師說不可以發生性行為」,仍遭性侵得逞。女友事後報警,王男遭逮捕並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認定王男兩次性侵女友,判刑4年10月。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時,王男賠償女友349萬元,達成和解。而更一審法院認為,王男11月間進入女友家,當時無法證明違背女友性交意願,故這部分判決無罪;但小產後性侵,這部分有罪。考量雙方達成和解,更衣審改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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