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在議會中收賄上百萬!屏東3前議員電腦弊案判刑定讞

▲屏東縣議會蔣月惠以干擾議事進行,被請出議場。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縣議會3名前議員在電腦採購弊案中收賄,判刑定讞。(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屏東縣前議員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等3人,利用補助教會採購電腦案的機會,透過潘明利的蘇姓助理,向廠商收取佣金上百萬元,並大喇喇地在議會中交付賄賂。案經更三審法院將林玉如、連正勝2人判刑2年6月,潘明利判刑3年6月,並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6名屏東縣前任議員於2006至2010年任期內,利用縣政府每年編列600萬地方建設經費統籌運用的機會,把其中的280萬元可用於設備採購,透過擔任潘明利義務助理的蘇姓男子,聯繫電腦設備廠商,在2007、2008年間,接洽81間不知情的教會人員,假意協助向縣府爭取補助經費,以採購筆電、投影機等設備涉嫌浮編概算表,並約定每組申請案需付2成3至2成5回扣。

而檢方查出,蘇姓助理竟於議會中陸續交付159萬9千元給這6名前議員作為回扣,因此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案件審理過程中,6名前議員中有3人坦承犯行,並繳出犯罪所得,3人陸續獲得輕判定讞。至於始終不認罪的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等3人,一審將潘重判9年,另外林、連2人也分別重判8年;二審、更一審也都認定有罪,分別重判。更二審仍判處林玉如有期徒刑6年,連正勝有期徒刑5年10月、潘明利有期徒刑6年10月,3人均褫奪公權4年。

案經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三審還是認定有罪,3名前議員總計收賄105萬元,但因為案件繫屬超過8年,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改將林玉如、連正勝判刑2年6月,潘明利改判3年6月,白手套蘇姓助理1年8月,緩刑5年,2名廠商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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