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勝訴! 北院:大同公司應解除林郭文艷董事職務

▲大同董座林郭文艷北院出庭華映財報不實案  。(圖/記者羅志華攝)

▲大同董座前林郭文艷因6月股東會爭議,遭投保中心提告解任董事,北院17日判投保中心勝訴 。(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大同前董座林郭文艷在6月30日股東會上,以部分股東涉及陸資為由,不讓他們行使投票權引發爭議,投保中心認為她嚴重影響股東權益,提告解除董事,北院17日判投保中心勝訴,大同公司應解除林郭文艷董事職務。

投保中心認為,林郭文艷逕自,以鄭文逸、欣同投顧、新大同投顧等市場派股東涉及陸資為由,認定他們10%股份無效、不得行使股東權,又以羅德投資、三雅投資等股東違反併購法,刪除部分股東已完成的電子投票,嚴重違反法令章程,請求解除林郭文艷董事職務。

大同認為,部分股東疑有陸資背景,讓他們介入股東會,可能會讓大同承辦國家業務的機密流出、影響國安,林郭文艷是為保全公司及國家利益,才宣布限制部分股東的權利。

法院認為,股東是否為陸資,應由金管會、經濟部來認定,林郭文艷雖是股東會主席,但也無法因認定誰是陸資就自行處分,刪除股東表決權的行為顯然違法,尤其大同因6月股東會爭議,導致股票自7月2日,就被列為全額交割股
、大同也被限制不得自辦股務,嚴重影響大同商譽,顯然已不適任董事,尤其林郭文艷本件的做法,再次凸顯了台灣股東會的亂象,若這樣還能繼續擔任董事,可能會造成其他經營者效仿,應依法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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