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籍機師管理有疏失!「3條法源」能罰長榮 最重可罰100萬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紐籍機師於可傳染期在北台灣趴趴走,還傳染給廣達集團女員工(案771),害253天本土零確診破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官陳宗彥昨表示,會要求民航局於本周提出裁罰法規,罰款只是其中一項,也有考慮朝減少航班處分。交通部透露,目前已有3條法源可以開罰業者,包含依傳染病防治法直接裁罰,也可以祭出航班調整的行政手段,現在也與法制單位會商能否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長榮航空去年爆發空服員罷工案,有機師不滿某位機師變更飛行計畫,在個人臉書網頁公開批評,也引起多人聲援竟挨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紐籍機師害本土零確診破功,交通部找到三條法源可以開罰。(圖/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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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紐籍機師一案,外界關心是否將有相關處罰機制。陳宗彥昨表示,已責成民航局於本周內尋找法源,針對航空公司與機組員,是否落實處法機制,以及機組員是否遵照防疫措施進行懲處,也希望航空公司檢討相關措檢疫措施是否需要調整,並提交健全機組員防疫作為。陳時中表示,會要求航空公司強化外站進出管理與機師艙督導,訂定出SOP,如果無法確實執行,就會進行處分。

1222指揮中心記者會,陳時中,周志浩,莊人祥,陳宗彥。(圖/指揮中心提供)

▲防疫副指揮官陳宗彥。(圖/指揮中心提供)

交通部透露,目前有三個法源可以來處罰業者,第一為直接的裁罰,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0、71條),協助衛生主管機關對違反規定的人或業者裁罰。

第二,業者如未落實防疫措施、未善盡監管責任,航空業的主管機關得以行政手段課責,包括航班調整,待業者有能力確保能夠落實防疫規定才恢復。

第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16條),尚與法制單位會商能否適用。若有相關情形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不具名航空業人士表示,如果疫情在航空器上及執勤場域內失控,是跟勞資關係破裂一樣會危及飛航安全的。若機師、機組員和地勤人員都染疫、爆發群聚感染,航空公司也無法運作、甚至擴及整個機場。如情節嚴重,也不排除依民航法進行進一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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