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民法》成年下修!18歲高中生可自主結婚 2023年實施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成年之法定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民法》自1929年5月頒布後,歷經91年再次修正有關成年年齡之規定。

▲情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滿18歲高中生可自主結婚。(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行政院、司法院提案指出,現行《民法》成年年齡規定於1929年制定並施行,迄今已有91年,不符社會當今現況,且世界多國就成年多定為18歲;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及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年齡,也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因此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

根據三讀條文,《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修改為「滿18歲為成年」。未來,青年滿18歲即可買手機、租屋、申辦戶籍謄本、申請銀行帳戶、申辦信用卡、申辦行動支付、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擔任公司發起人或董事、買運動彩券等。

此外,現行訂婚年齡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結婚年齡部分,現行規定為「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改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

由於《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恐影響相關人等的既有利益,並對社會產生衝擊,因此,《民法總則施行法》也配合明定2年的緩衝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

▼《民法》成年下修18歲影響。(圖/法務部提供)

▲▼《民法》成年下修18歲影響。(圖/法務部提供)

▲▼《民法》成年下修18歲影響。(圖/法務部提供)

▲▼《民法》成年下修18歲影響。(圖/法務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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