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遭同學踢下體 師:他媽媽要把全班告進去...家長衝著這句話再告

▲難過,哭,小孩,孩子,悲傷,生氣,流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一名男學生在校遭霸凌,媽媽心疼提告,老師竟在班上向學生稱「某同學媽媽把全班告進去」,該媽媽認為自己名譽受損提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實驗小學一名男學童在校遭霸凌甚至傳出遭踢下體,母親心疼自己兒子在學校被欺負,向老師表示會提告。不料該師直接告訴全班「某同學的媽媽要把全班告進去」,受害學童母親表示該師言論會讓學生誤解,將沒有參與霸凌的同學也一同告,甚至會讓人誤解她是「訴訟狂」,於是對該師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據悉事情發生在2018年9月中旬,小明(化名)在學校遭小翊(化名)霸凌甚至踢下體,當下老師立刻向前關心他是否有受傷,但小明表示沒事,老師也認為只是學生間打鬧而已。過了幾天小明媽媽拿驗傷單表示自己兒子遭踢傷,甚至憤怒表示老師為什麼沒有做好處理,表達將會提告。

小明媽媽提出指控,表示兒子在校遭霸凌她感到萬分難過甚至精神受損,不知道該如何讓兒子重拾快樂心情,又聽聞導師向全班表示「小明媽媽要把全班告進去」,但班上10幾位同學中,參與9月14日霸凌的僅有1位同學,該師言論會讓大家誤會她是個訴訟狂喜愛告人。

法官表示,縱使該師在全班同學面前表示小明媽媽要對霸凌同學提告,但提告行為屬於憲法上的訴訟權,本質上並沒有減損小明媽媽名譽,而事後確實也提起訴訟。該師提出抗辯,表示從未貶損小明媽媽,只是剛好機會教育學生。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校園發生學生霸凌透過訴訟可能達成不了雙方想要的,希望雙方下一次透過調解好好坐下來談一談雙方爭執點,減少彼此疏減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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