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掉錢包…超商店員4600元全偷裝沒事!「火燒證件滅跡」代價曝

皮夾,錢包,包包,示意圖(圖/記者楊雅琳攝)

▲蔡姓超商店員得知店內有撿到客人皮夾,竟偷偷將裡頭現金及禮券占為己有。(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徐愷昕/南投報導

便利超商蔡姓男員工得知店內有同事撿到客人遺失的錢包,竟趁自己值班時偷偷將該皮夾攜入員工辦公室內,將裡頭的現金4000元及全聯600元禮券占為己有,並把其他證件燒毀。案經皮夾主人莊姓男子報警,案情因而曝光,蔡男最後被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可上訴。

23歲蔡男受雇於南投縣魚池鄉某超商,負責結帳、收款、整理商品、保管遺失物品等業務,他2020年3月4日上班時,因得知昨日陳姓同事有撿到客人皮夾,且放置於櫃台下方,竟興起貪念,偷偷將皮夾移放至收銀檯左下方的櫃子,同日下午進2點許,再趁四下無人之際以物品遮擋的方式,把皮夾攜入員工辦公室,拿出裡頭的4000元現金及3張全聯200元禮券侵占入己,後續為了掩飾犯行,又將其他證件等物品燒毀。

案經遺失皮夾的莊男報案,警方經調閱超商監視器畫面後,蔡男犯行隨之曝光。法庭上,撿到皮夾的陳姓店員表示,她3日撿到遺失物時本來打算待晚間警方巡邏經過時,交由警方處理,但因故遺忘,完全不知情後來皮夾遭蔡男拿走。

南投地院審理時認為,蔡男正值青壯,竟利用自己超商店員身分不思合法賺取財物,致莊男損失4600元,行為實在不可取,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目前已與莊男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予以緩刑2年機會,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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