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兒狂翹家…單親媽管不動「拉去丟警局」!他記恨5年提告遺棄

▲▼燙傷,虐童,虐待,兒童,受傷。(圖/取自免費圖庫visualhunt)

▲楊女自認無力管教兒子,要求警方將其安置,不料5年後遭兒子提告遺棄。(圖/取自免費圖庫visualhunt)

記者陳雕文、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楊姓單親媽媽102年時因無力管教11歲的兒子,情緒失控下將他帶往迴龍派出所,並要求員警安置兒子,若否就要殺了兒子後自殺,隨後便離開現場;5年過去後,16歲的楊姓少年對於當時母親所為記恨在心,對母親提出遺棄告訴。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當時楊女確認兒子獲得家防中心安置後才離開,因此未構成遺棄要件,判處楊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楊女為單親媽媽,102年時獨力撫養年僅11歲的兒子,但少年卻頻頻逃家,楊女自覺無力管教,12月下旬便帶著孩子前往迴龍派出所,要求現場員警安置少年,還稱若員警不願安置,她就要自殺、或徒手掐死兒子等語;當時家防中心社工接獲警方通報後趕往派出所,原本希望親子關係能夠順利修復、少年也可以返家,但經訪談後,發現楊女情緒相當激動,不斷以死相逼,最後考量親友支持系統不強,少年除了生母外再無適合照顧之親屬,因此當天便將少年帶往安置機構緊急安置,楊女隨後也離開派出所。

時間一晃眼5年過去,少年年滿16歲之後,仍對當時母親所為懷恨在心,因此提出遺棄告訴。檢方調查後認為,當時楊姓少年是年僅11歲之兒童,為無自救力之人,但楊女卻將他遺留在派出所,且事後未再給付扶養費等其他費用、也未再見兒子一面,幸員警聯繫社工緊急安置,少年才免於危難,因此認定楊女涉犯刑法遺棄罪,依法將其提起公訴。

楊女出庭時辯稱,當時兒子屢屢翹家未歸,且她又罹患重度憂鬱症與恐慌症,自認無力再管教、照顧孩子,才會先去電113保護專線要求安置,隨後又帶著兒子前往派出所尋求安置,直到確認兒子獲得安置後才離開;且在安置期間,楊女也有支付兒子眼鏡、衣服等費用,更曾申請與兒子會面,惟當時社工認為楊女的精神狀況不太適合,才未讓母子二人碰面。

法官認為,雖然楊女並未履行對孩子扶助、養育及保護等義務,但事實上尚有家防中心依法提供養與或保護,楊姓少年生命不致發生危險,且依楊女當時精神狀態,主觀上難認有遺棄之故意,因此判處楊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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