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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民眾過年安心享美食!抽驗應景食品 422項僅2件不合格

▲花蓮縣衛生局自去12月起即執行春節應景食品稽查抽驗專案。(圖/花蓮衛生局提供,下同)

花蓮縣衛生局自去12月起即執行春節應景食品稽查抽驗專案。(圖/花蓮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年節將近,民眾團聚圍爐機會增加,花蓮縣衛生局為保障縣民飲食安全,自去12月起辦理春節應景食品稽查抽驗專案,稽查網購產品製造廠場所、年菜製作及大型年貨賣場等15家業者,查核作業衛生及檢查產品標示35件,抽驗蔬果、肉品及南北貨等春節應景食品計63件,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真菌毒素、瘦肉精及防腐劑等食品添加物,總計檢驗422項次,抽驗結果2件不合格已依法處辦,其他全數合格。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為守護縣民春節食安,衛生局全面查察本縣相關應景食品製造、餐飲、販售業者,稽查項目包括環境衛生、標示檢查、抽驗。業者常見缺失包括機具不潔等,均已令業者限期改善完成。並加強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稽查,要求保存來源文件以利核對標示正確性。另抽驗「麻辣花生」檢出真菌毒素超標及「粉豆」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均已令業者立即下架,並分別移請供應商所在地衛生局及本縣動植物防疫所處辦。

▲花蓮縣衛生局自去12月起即執行春節應景食品稽查抽驗專案。(圖/花蓮衛生局提供,下同)

▲總計檢驗422項次,結果除2件不合格其他全數合格。
 
朱家祥局長提醒食品業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業者應控管進貨產品品質,落實自主管理,勿以身試法。
 
朱家祥局長建議民眾適量採購年貨,避免存放太久,影響食材新鮮度。選購食品應注意包裝完整、標示齊全,勿購買來路不明、顏色異常鮮艷產品。年糕應適量食用並細嚼慢嚥,避免消化不良。春節飲食注意「三低一高」(低油、低鹽、低糖、高纖維),多攝取蔬果,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以維護健康。

民眾如對所購買的食品有所疑慮或發現可疑之違規食品,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或撥打免費食安專線1919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花蓮縣衛生局食品服務專線038-22695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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