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招港澳生!教部修法鬆綁境外高中生來台 校長可當監護人

▲▼  教育部大門  。(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部。(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近年越來越多港澳高中生有意願來台就讀,教育部近期研擬修法鬆綁法規,於境外申請五專或高中以下學校的港澳學生,可以就學名義來台,並開放公立高中自行評估是否有意願招收港澳學生。

為吸引優秀香港或澳門學生來台就讀高中,教育部近日預告「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修正草案,放寬相關限制與規定,得由校長、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擔任在台監護人,並設定監護港澳學生人數上限,草案預告至民國110年2月22日,對草案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期限內陳述。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教育部指出,為提高港澳學生來台就學意願,並擴大招收港澳學生的生源,研擬修法鬆綁法規,除了現行在台灣地區已達就學年齡,具台灣地區合法居留身分的規定外,另外也新增一個就學管道,港澳居民於境外申請入學台灣的專科學校5年制及高中以下學校,得以就學名義來台。

教育部表示,考量學生未滿18歲,且父母無法隨行來台照顧生活起居,因此放寬規定,不僅限直系親屬擔任其監護人,得以學校校長、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擔任在台監護人,但每人以擔任5名港澳學生的在台監護人為限。

教育部也新增規定,除了現行可招收港澳生的華僑高中外,開放公立高中自行評估是否有意願招收港澳學生,以增加生源管道,有意招收港澳生的公立高中,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相關計畫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