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誰要多繳?誰例外?圖表看懂房地合一稅2.0 

▲▼房地產,房價,台北市,台北101,都更,房市,老舊房屋,頂樓加蓋,違建,住宅區,不動產,打房,居住正義,都市更新,土增稅,土地增值稅。(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11日院會日討論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全力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根據財政部提報的草案,將透過延長短期持有定義抑制買賣炒作,個人與營利事業若延長房地產期間為2年內,買賣將課45%;持有2年以上、未逾5年,要課35%稅率。

財政部說明,我國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解決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之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及因應近期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修正為持有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為35%。

▲▼所得稅法修正法案。(圖/翻攝行政院簡報)

▲財政部修法透過延長短期持有定義,抑制炒房。(圖/翻攝行政院簡報)

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建商新成屋首次移轉不漲稅 仍課20%

而在營利事業部分也有但書,根據財政部修法,建商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

另外,為防杜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與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間差異,以自行申報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土地移轉現值方式規避所得稅負,財政部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但其屬超過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以費用列支。

▲▼所得稅法修正法案。(圖/翻攝行政院簡報)

▲在房地合一2.0新制下,營利事業比照個人課稅。(圖/翻攝行政院簡報)

▲▼所得稅法修正法案。(圖/翻攝行政院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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