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短命教育部長」吳茂昆涉侵占東華大學專利權 不起訴原因出爐

▲▼教育部長吳茂昆。(圖/記者翁嫆琄攝)

▲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與學生私下成立「師沛恩」生技公司,違法侵占東華大學專利款項涉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圖/ETtoday新聞雲)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吳茂昆2012年起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於2015年3月間,與翁姓教授等人申請「綬草粗萃取物之功效應用專利」,依規定專利申請人需填東華大學,吳等人因台灣非專利締約國,竟將專利申請人登記為自己在美國生技公司,轉向東華申請補助台幣76萬餘元,遭控詐欺取財、背信。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吳僅是想快速取得專利並無詐欺取財,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內容指出,吳茂昆於2012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22日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與翁姓教授及開設生技公司的謝姓董事長、史姓總經理認為綬草有醫藥功效價值,並且由謝、史負責研究,而吳茂昆負責籌措研究經費。

2013年7、8月間,實驗獲得具體成果,發現綬草萃取物可抗發炎、抗肝纖維化、及抗氧化(簡稱第一代綬草發明),有顯著功效,四人認為該研究有產業利用價值,決定向美國及我國申請專利,只是東華大學「國立東華大學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申請人必須指定東華大學。

吳等人當時依規定填寫,委任萬國法律事務所辦理,2014年3月6日、24日分別向美國商標局、我國智財局申請,因申請經費昂貴,吳等人依規定向東華提出專利申請費用補助。

▼吳茂昆等人發現綬草有醫藥功效價值,並向東華大學申請補助經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研究,科學家。(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2014年6月,謝、史兩人發現綬草萃取物可治療傷口癒合、免疫系統(第二代綬草發明),四人發現第二代發明比第一代更有產業價直,決定針對此一新發明另外申請專利權保護。

豈料4人申請專利因並非PCT締約國之國民或居民遭駁回,並限期於通知後兩個月內補正。外國專利事務所8月間建議,可在美國成立公司,以該公司為申請人之方式補正PCT申請人之適格,待PCT進入國家階段,該美國公司取得各國之專利權後,再以專屬授權之方式將系爭專利權授權予東華大學。吳茂昆等人遂與美國友人合作,9月間在美國成立師沛恩公司(檢方查出,該生技公司四人均有持股),東吳大學也核准經費。

吳等人雖有違反東華大學研發和技轉辦法,但根據當初申請書面資料就已得知卻有變更申請人為美國公司事實,顯見翁茂昆並無刻意隱瞞此事,加上吳確實積極取得專利卻為了思考所產生的高額費用。

對此檢察官認為吳茂昆等人無意圖詐欺取財,更沒故意損害東華大學,也無積極證據足認4人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詐欺取財犯意,故對吳等4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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