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獲利沒還保戶錢 安聯人壽遭罰180萬!

▲安聯人壽總部。(圖/安聯人壽提供)

▲安聯人壽賣保戶基金,但獲利卻沒將上開餘額300萬歸還給保戶,涉及170幾件保單。(圖/安聯人壽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安聯人壽強制賣保戶基金,但獲利卻沒將上開餘額300萬歸還給保戶,涉及170幾件保單,遭金管會開罰180萬,並給予5項糾正。

金管會今(23)日指出,第一,該公司對於投資型保單借款累積未償還的借款本息超逾保單帳戶價值100%者,依條款約定強制贖回投資標的,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並償還借款本息,但對贖回的保單價值總額高於借款本息時,卻沒建立機制將上開餘額還給保戶,經查,涉及超過170件保單,未還金額300萬,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180萬元整。

第二,針對該公司「投資型商品適合度評估作業欠妥」、「投資型保險商品資訊揭露欠妥」、「追加繳付保險費申請書之設計未完備」、「身心障礙者未承保書面通知作業欠妥」及「公平待客原則執行情形暨申訴案件之處理欠妥」等缺失,均核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共計核處5項糾正。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規定強制贖回投資標的,若贖回的保單價值總額高於借款本息時,應將上開餘額返還予保戶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轉列為保險公司收入,以維護保戶權益。

金管會表示,安聯人壽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5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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