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春發/NCC曾打破電視市場「獨佔」 如今禁新業者進入將不利消費者

我們想讓你知道…主管機關阻止新廠商進入有線電視市場,第一個效果是,逼迫消費者的喪失提升「交易選擇權」的機會。第二個效果是讓消費者繼續接受獨佔企業的高價格的剝削。

▲OTT崛起威脅到有線電視發展。(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莊春發/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有線電視市場屬於政府單位的管制產業,民國82年解除管制開放民營業者合法經營,並將其劃分為51個經營區,每區並限制至多5家業者經營,以解決當時僧多粥少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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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NCC於2020年3月底的統計,台灣有線電視總用戶數493萬,其中中嘉握有111.28萬戶、凱擘99.68萬用戶,台灣寬頻(TBC)67.26萬戶、台灣大旗下台固媒體53.88萬,台數科則有46.09萬,這都顯示前幾大有線電視集團佔了台灣多數有線電視市佔版圖。(圖/Pixabay)

但經過20年的合併調整之後,51區的市場變成只有一家廠商的獨佔結構,或雖為偶占但實質為獨佔的情形,這種的市場共計為49個區,占所有市場區域的96%。

NCC曾打破有線電視「獨佔」市場

大家都知道市場一旦形成獨佔結構時,與其交易的消費者將處於不利的地位,在政策上雖然主管機關有價格管制的保護,以至於消費者不至於處於不利之處境,但最終消費仍須被迫處於選擇購買或不購買的下風。

因此當時的NCC委員乃提出有線電視市場結構改造之建議,將原有的51個分區限縮成以縣市為單位的22區,希望藉由經營區域擴大增加市場的廠商數,允許既有廠商垮區經營以及開放新廠商進入市場經營,從而提高各地區市場的競爭程度,以達成保障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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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有線電視總訂戶數。(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有線電視市場經過這樣的調整之後,市場上的廠商數確實增加不少,之後陸續出現跨區經營之業者,以及新業者的進入市場,因為競爭機制產生之關係,使廠商的價格出現大幅的下降,頻道品質提升的效果,消費者的權益因此大幅增加。

人人稱頌主管機關的英明改變,政策選擇上能把消費者的權益擺在第一位。

然而,最近NCC的市場開放政策似乎有著顯著的不同,首先是豐盟有線電視跨區花蓮地區經營的申請案,被NCC立馬駁回,駁回的理由是豐盟有線電視在「預期收益」過度樂觀,卻未客觀考量「建設成本」,營運計畫未能符合現實。

該公司所提分組付費方案主要內容、定價策略,與既有市場無明顯差異。

另外,在建設成本該公司未具體說明各分期工程、規劃方式,亦未完整評估相關建置成本。

因此NCC認為,該公司於營運計畫階段顯然未考量周延,惟這些駁回理由似為畫靶射箭,否則為何在前階審查程序均能一一通過?

「有線電視」還是「OTT服務」?

除豐盟個案之外,同時之間新北市的全國數位電視公司,亦計畫在宜蘭地區設立新的有線電視公司,但和豐盟相同的情形,被主管機關NCC認定「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自其於新北市開臺營運,即已投入大量資金於網路基礎建設,且營運尚未達到規模經濟,故過去四年不論營運及投資之現金流量皆呈現流出,虧損狀況已接近其實收資本額之半數,且該公司尚有增加相關借款待償,同時亦有多件頻道授權及調處爭議案件,若需進一步參進宜蘭地區有線電視市場,尚需負擔高昂之工程建置成本、頻道授權成本,該公司如何維持穩健之財務平衡與營運,多有疑義。」

之後,台固媒體則利用台灣固網的網路管道,以「OTT串流技術」的方式,進入花蓮地區的視訊市場,主管機關立即宣布其疑似「未經許可經營有線電視廣播電視服務,恐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的5條的規定」加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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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傳會擬釐清有線電視界線,卻被產學界認為這可能影響數位轉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從以上三個個案,可以看出NCC對有線電視市場的開放政策,與102年採行的政策有顯著的改變。這種改變似乎與過去所遵從的學理背道而馳。

就市場結構而言,市場若處於獨佔結構,因為沒有其他競爭者的存在,因此基本頻道的價格會處於較高的水準,觀察花蓮地區迴瀾有線電視公司與東亞有線電視公司的基本頻道的費用,長期都居於高水準的每月590元。

相對的,出現新競爭者的台北市有線電視市場與新北市場有線電視市場,其價格則出現明顯的下降變化,到民國110年時台北市有線電視的價格已降為490元,新北市的價格則降為500元(大豐與永佳樂)或450元(全國數位、數位天空、天外天)。

主管機關阻止新廠商進入有線電視市場,第一個效果是,逼迫消費者的喪失提升「交易選擇權」的機會。

第二個效果是讓消費者繼續接受獨佔企業的高價格的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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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除了要為跨國影音平台在台攻城掠地感到頭大,更為是否將「網路電視」視為「類有線電視」納管感到心煩。(圖/記者屠惠剛攝)

如果近一步的去比較既有業者與新業者所提供的節目內容品質,也又可以發現新進業者所提供的節目相對上將優於既有業者之節目內容。

是故,主管機關的禁止新業者進入特定場經營有線電視的政策,如同剝奪當地消費者以較低價格購買品質較優的機會。

請問主管機關的管制施政的基本目的為何?是為保障特定業者的利益?還是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總之,經由以上之分析,我們可以看出NCC有線電視開放政策的改懸更張,禁止新業者進入屬於獨佔結構的市場,是背離經濟學理,也與政府政策施行的目的是為保護消費的基本權益有所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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