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二童遭補習班老師毆打!手臂慘狀曝 母淚:兒常被惡夢驚醒

▲手臂大片瘀青紅腫,台中驚傳小二男童遭補習班老師毆打。(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手臂大片瘀青紅腫,台中驚傳小二男童遭補習班老師毆打。(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大里驚傳一名林姓小二男童遭補習班導師用「愛的小手」後端彈力棍毆打,孩子整個右手上手臂全是瘀青,孩子回家還隱忍不敢告訴家長,直到睡前痛到連牙刷都拿不起來,家長才驚現孩子遭老師毆打。林童母親24日在民代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忍不住聲淚俱下,並提到孩子透露老師常把孩子帶到監視器看不到的地方毆打,補習班竟辯稱是老師情緒問題,把所有問題推給老師,可惡至極。

林母哭著說,孩子事後幾乎夜不成眠,常常半夜做惡夢驚醒,對學習也相當排斥,甚至也爆料,班上幾乎每個孩子都被該名補習班班導師毆打過。

整起事件發生在3月5日晚上,林童回家睡前要刷牙時,林童姊姊發現弟弟連牙刷都拿不穩,掀開衣服才發現弟弟右手上手臂整片瘀青。離譜的是,當天林童班導還若無其實傳訊給林母,說明孩子上課狀況,一字未提動手打小孩的事情,直到林母發現孩子受傷,班導才承認自己動手是「不道德、不理性」行為。

社會局表示,經社工訪視調查評估,補習班老師已違反兒少權法,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市議員鄭功進服務處特助鄭紹頡表示,該位老師24歲,在補習班工作半年,但沒有任何師資背景。現行補習班晉用新進教師法定標準,除了不須受過專業訓練外,甚至連最基本的教育心理學、教學方法的條件都不要求,一旦發生兒虐事件,只要有按時通報,僅需開除不適任教師,幾乎無法可管,要求市府盡速提出台中市自己的自治條例,保障兒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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