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代理愛奇藝條款上路 前員工被疑重起爐灶...檢調搜索訊後請回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愛奇藝條款》去年正式上路,當中受傷最深的,莫過於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士林地檢署查出,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宣布終止代理愛奇藝後,旗下多名員工到新成立的斯翠明科技公司,疑繼續違法幫中資愛奇藝從事OTT-TV業務。15日進行搜索約談范立達及斯翠明登記負責人趙善真等人到案,但訊後請回。

經濟部去年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宣布修正「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被業界稱為「愛奇藝下架專法」,而新法案規定,國內網路業者不可提供租借網路等各種服務,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檢調查出,部分受僱歐銻銻的愛奇藝員工離職竟轉入另一間「斯翠明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於去年6月剛設立,當時登記負責人何美慶,據悉就是歐銻銻娛樂代理愛奇藝的高層,而該公司去年7月負責人改為趙善真,亦是歐銻銻娛樂員工。

▼范立達為前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圖/記者陳世昌攝)

▲▼0903NCC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公聽會,歐銻銻娛樂有限公司董事長范立達。(圖/記者陳世昌攝)

士林地檢署蒐證後,發現「斯翠明科技有限公司」疑是變裝後的歐銻銻娛樂,疑涉非法持續幫中國愛奇藝公司持續在台營運OTT-TV相關業務,對此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斯翠明、歐銻銻,並查扣斯翠明相關內部文件及業務往來訊息等,約談范立達、趙善真、楊鳴到案說明,但訊後檢察官決定將3人暫時無保請回,全案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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