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法》三讀!所有勞工強制納保 全台新增33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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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明定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3日傍晚三讀通過「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條文擴大納保範圍,明定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若雇主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10萬元罰鍰,勞動部也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災預防重建中心,統籌職災預防業務。對此,勞動部推估,新增33萬人可納入職業災害保險保障範圍。

行政院會3月25日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凡到職就有保障,除現行已加保職災保險勞工外,更擴大職業災害保護網,推估新增33萬人可納職災害保險保障,全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4月15日完成初審,經過勞動部與朝野立委經過連日磋商、推敲文字,審查完竣後沒有保留條文,全案提報義法院會處理,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立法院會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明定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亦即不分合法聘僱勞工,包括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等也能納保。

▲▼立法院院會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 三讀            。(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三讀條文規定,若屬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學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和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準用職災保險投保規範。

三讀條文明定,特別加保對象如工地工頭臨時僱工、童星等,得由雇主、本人或受領勞務者辦理參與保險,但並未正面表列「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有關外送平台外送員、受刑人作業員是否強制納保,仍待勞動部進一步公告準用範圍。

三讀條文規定,若勞工於投保期間遭遇職業傷害、罹患職業病,並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事故,勞工或其受益人、支出殯葬費用者,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三讀條文明定,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則為7萬2800元。

三讀條文也規定,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為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則是投保薪資20%。勞動部試算,以最低投保薪資2.4萬元計算,失能給付最高可以領到144萬元,死亡給付108萬元,傷病給付每月1萬6800元。

▲▼立法院院會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 三讀            。(圖/記者屠惠剛攝)

▲職災保險法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開心合影。(圖/記者屠惠剛攝)

有關外界關注的傷病給付,根據三讀通過之條文,前2個月傷病給付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為70%,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常以2年為限。

三讀條文明定,若雇主未依規定替勞工投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此外,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三讀條文也規定,勞動部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業務。

勞動部指出,除現行已加保職災保險的勞工外,本次擴大職業災害保護網,推估新增33萬人可納入職業災害保險保障範圍,藉由整體保障提升、穩定財源挹注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以達落實災前預防、適足補償及災後重建之政策目標,全體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皆可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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