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機車被騎跟上質問 一刀刺死17歲少年莽男判9年定讞

▲▼因為弟弟機車被騎走,上前質問竟殺死少年的男子黃堃翔。(圖/記者吳銘峯攝)

▲因為弟弟機車被騎走,上前質問竟殺死少年的黃姓男子。(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黃姓男子前年11月間,發現吳姓少年騎乘弟弟的機車,黃男尾隨少年停車後,上前質問少年,但少年無法清楚交代機車來源。雙方口角、拉扯之際,黃男拿出隨身的折疊刀刺入少年左胸,少年送醫不治。黃男自首,一審將他判刑7年10月,二審改判刑9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9年11月18日凌晨,當時19歲的黃男坐在蔡姓友人駕駛的汽車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時,遇到警方大規模臨檢。黃男原本不在意,沒想到竟在臨檢車輛中,發現有人疑似騎乘他弟弟的機車,黃男隨即要求友人開車跟上。

黃男跟蹤到蘆洲區環堤大道靠近復興路之溪美越堤道附近,現場因有大批車輛聚集,黃男一度失去目標。但沒多久,警方到場處理,車輛鳥獸散,黃男發現目標,再度尾隨機車。一直到凌晨3點35分左右,機車停進蘆洲市區裡,黃男隨即上前質問17歲的吳姓少年,雙方發生拉扯。

黃男失控,拿出預藏的折疊刀,一刀刺進少年左胸,少年隨即倒地,黃男則逃逸無蹤。少年被緊急送醫,最後右心室出血致心包囊填塞及左側肋膜腔出血,最終導致出血心因性休克,送醫1個多小時就宣告不治。黃男犯案後2個半小時,就到警局自首。檢方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不諱,一審法院認定他犯「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10月。但上訴二審後,改認定黃男具有殺人故意,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認定黃男成立「殺人罪」,但考量他自首,減為有期徒刑9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2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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