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禁電子煙跑得比陳時中快 《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完整看

▲▼實名制口罩自動販賣系統試辦上線記者會,陳時中,柯文哲。(圖/記者李毓康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台北市長柯文哲。(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電子煙、加熱菸愈來愈多,相較於中央緩步推動修法,台北市議會28日通過台北市衛生局所制定的「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若順利在這個會期通過,下半年即可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台北市將率先全面禁售電子煙等菸品,加熱煙則透過納管方式規範。

傳統紙菸的吸菸率有下降趨勢,新興菸品近年市占率激增。至於所謂的電子煙,則是指透過菸商製造的煙油(e-liquid)加熱,產生霧化蒸氣,達到類似抽菸的體驗。至於加熱菸,是透過加熱取代燃燒,減少菸草在不完全燃燒下可能產生的焦油及危害物質。

為了有效管理新興菸品,衛福部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就曾表態,「政府方向是要禁止電子煙,加熱菸則要放入嚴制嚴管」。不過,據了解,該草案目前仍卡在行政院。

在彌補中央法規尚未通過前的空窗期的考量之下,台北市議會29日率先通過「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自治條例比照中央草案,通過將全面禁止電子煙販售、宣傳和廣告,加熱煙則透過納管方式規範。

根據草案內容,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招牌電子菸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加熱菸部分,任何人不得於距離北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50公尺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菸品,違者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得連續處罰。

此外,法定禁菸場所,包括學校、文教機構、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室內場所、大眾運輸工具等,及教育機構、公眾休閒娛樂場所、老人福利機構的室外場所、衛生局公告指定場所及交通工具,皆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草案內容,未滿18歲使用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須接受戒新興菸品教育,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按次處罰;若違規販售新興菸品給未成年者,處以1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點圖可放大)。(圖/記者徐政璿翻攝)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圖/記者翻攝)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圖/記者翻攝)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圖/記者翻攝)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圖/記者翻攝)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圖/記者翻攝)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圖/記者翻攝)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圖/記者翻攝)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圖/記者翻攝)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圖/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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