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組織法修正完成逐條 處理網路內容改為處理「內容分級制度」

▲▼陳素月等委員提案修改為,「通訊傳播傳輸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希望淡化外界對政府網路內容監理的疑慮,NCC考量網際網路內容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深,主委陳耀祥表示支持。(圖/國會頻道)
▲NCC組織法修正草案5日完成逐條討論,陳素月等委員提案修改為「通訊傳播傳輸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希望淡化外界對政府網路內容監理的疑慮,NCC考量網際網路內容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深,主委陳耀祥表示支持。(圖/國會頻道)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5日審查《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等相關法案,其中與NCC有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除了小幅修改網際網路內容處理規定,其餘全部按照行政院版完成逐條討論。

為配合數位發展部設立,NCC組織法也進行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將通訊產業輔導、獎勵相關業務轉移數發部,同時新增網際網路內容監理業務。修正草案改動幅度最大的是第3條,明訂出NCC掌理事項變動的部份,移除通訊傳播工程技術規範訂定、通訊傳播資源管理、資通安全技術規範及管制,以上這3項不再屬於NCC主管範圍。

在網際網路內容的監理,行政院版條文原本是「 網際網路內容事務之處理」,但陳素月等委員提案修改為,「通訊傳播傳輸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希望淡化外界對政府網路內容監理的疑慮,NCC考量網際網路內容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深,主委陳耀祥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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