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看育兒政策「很羨慕異性戀」 無血緣收養=永遠的法律陌生人

▲1226婚姻平權法案,挺同團體,彩虹旗(圖/記者季相儒攝)

▲同志家庭看異性戀爭取育兒政策「很羨慕」。(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少子化議題延燒!台灣生育率被美國中情局(CIA)預測為2021全球最後一名,國內育兒政策近來也備受討論。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數個團體提出改革及配套;不過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說,聽了幾個團體發言「覺得很羨慕」,因為「異性戀家庭已經討論到怎麼鼓勵共同育兒,同志家庭還停留在無法享有相同權益」,若是無血緣的收養,其中一方家長「永遠都是孩子法律上的陌生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在昨(5)日召開記者會,針對育兒政策提出改革與配套,期盼政府採納,包括提高育兒假津貼、育嬰假更彈性、放寬育嬰津貼及托育補助不能同時請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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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聯合提出育兒照顧制度改革「6要2不」。(圖/婦女新知基金會)

而在許多團體發言後,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說,聽完各團體的發言「覺得很羨慕」,雖然育兒制度上還有很多要改革的地方,「不過異性戀家庭已經討論到要怎麼鼓勵共同育兒,對同志家庭而言,問題還停留在要怎麼保障親子能享受到同樣的權益」。

她指出,在同婚專法通過後,同志配偶只能收養對方「有血緣的子女」,而無血緣的收養只能透過單親收養,雖然孩子在雙親的照顧下長大,「但是有一方家長,永遠都是孩子法律上的陌生人,所有福利和權益都享受不到」。

而若是有血緣子女,另一方家長也只能透過「繼親收養」的管道,與孩子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是法院流程要等4到8個月不等,雖然孩子一出生就由雙親照顧,「其中一方家長卻必須等半年左右,才有請育嬰假的資格,已經錯過孩子最需要密集照顧的階段」。

她希望政府重視同志家庭與當前異性戀婚姻體制格格不入的問題,盡快修法保障同志家庭親子權益,在短期內,希望勞動部至少透過修法或函釋,明確規定繼親收養的收養者,可以直接依「收養契約書」簽署日期,取得請育嬰假與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資格。

婦團籲育嬰津貼提高9成薪!育嬰假以「日」為單位:已經很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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