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不理我!竟縱火燒女生宿舍 莽男殺人未遂判刑定讞

▲▼打火機,點火,放火,縱火。(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alsh)

▲台南王姓男子縱火燒女生宿舍,判刑5年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alsh)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市王姓男子就讀南台科技大學時,因原本交往的女友打算分手不再理會他,他竟在2020年元旦夜,買汽油到大學女生宿舍前縱火,差點燒死正在宿舍中熟睡的許多人。一二審均將王男判刑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20年元旦夜,凌晨3時56分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處出租學生住宅大樓傳出火警,住戶因聞到燒焦味,出門查看發現一團火舌在1樓走廊通道竄出,趕緊報案,消防人員疏散10多位住戶學生,並迅速撲滅火勢,由於現場有汽油揮發的味道,再加上火勢又急、又猛,警消研判應該是縱火。

警方過濾監視器畫面,根據車牌號碼鎖定王姓男子涉有重嫌,不到3小時就逮捕王男,王男也坦承犯案,全案宣告偵破。王男被捕後表示,他原本與同校的女生交往,但對方到了2019年11月就不再理他,王男自已也因為課業跟不上,最後遭到退學,他等了1個多月,等不到對方聯繫他,越想越不滿,才會購買汽油,前來縱火。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有殺人故意,辯稱自己只有要燒燬建築物的故意,並沒有要傷害住戶和學生,並非要傷害前女友,只是要警告她,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她這樣做是不對的事情。此外,王男的辯護人主張王男有輕度智能障礙及情緒障礙,要求無罪責或者減刑,但經法院委託鑑定後,認定王男具有行為辨識能力,必須承擔完全的罪責。

一二審均認定王男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中二審台南高分院審酌,王男未能理性處理糾紛,僅因對前女友分手一事心生不滿,便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而放火,並因此造成社會公安危險、以及南台科大財產損害之結果,犯罪之動機、目的及手段均甚為惡劣,造成之損害亦屬嚴重,堪認犯罪情節及惡性均重大,因此判刑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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