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要偷車!管理員「4秒痛毆頭背3下」竟打死人 判刑7年定讞

▲▼球棒,棍棒,謀殺,家暴。(示意圖/Pixabay)

▲誤以為偷車而打死人,大樓管理員遭判刑定讞。(示意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某大樓王姓管理員,2019年10月間清晨4點左右,一名男子在管理室外牽機車,王男誤以為對方要偷機車,而出來查看。但對方竟嗆聲並出手推王男,王男大怒,取出木棍在4秒內朝對方的頭、背痛毆3下,結果對方倒地後因顱內出血死亡。一審將王男判刑5年,二審加重為7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位在高雄市苓雅區正義路上的某大樓,2019年10月間發生一起死亡案件。大樓王姓管理員在凌晨3點50分左右,發現林姓男子在大樓前騎樓牽機車,發出聲響。王男以為對方要偷車,走出管理室查看,林男看到管理員後,先嗆聲「你在看三少(台語)」,之後推了王男一把。王男不滿,返回管理室拿出1支圓形木棍回到騎樓,立即持木棍於4秒之內毆打毫無防備而站在騎樓之林男背部及頭頸部後側3下,林男倒地。

林男倒地後,王男也沒有查看他的傷勢,又持木棍朝林男的腿部毆打2下。王男見林男倒地不起,遂撥打119緊急救護電話,請求派車將林男送醫,王男也向到場的警察承認自己就是動手毆打者。林男雖被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急救,仍於5天後因遭以棍棒毆打頭頸部外傷,導致腦幹及上脊髓損傷,顱內出血及腦髓腫脹死亡。家屬提告,王男被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王男有罪,判刑5年。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仍認定王男有罪,審酌他被嗆聲、推了一把後,「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問題,因惱怒鑄成本件被害人死亡而不可挽回之大錯」,「造成被害人家屬在毫無預期之狀況下突失至親,悲痛莫名之結果,被害人之母親需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痛,精神上承受之痛苦更是無法言喻。」

高雄高分院更認為,「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雖坦承傷害致被害人於死之犯行,但卻又避重就輕辯稱:我打被害人3 ,被害人倒地後,我是用棍子撥他,要叫醒他,並不是要打被害人云云,對其犯行尚無完全之悔意。」再加上並未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因此加重改判有期徒刑7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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