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健身房能否營業1922回「不行」 體育署澄清:這幾類營登可解封

▲▼大型連鎖運動中心、健身、合約、私人教練。(圖/記者屠惠剛攝)

▲體育署指出,微解封對象為凡屬商業登記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之各室內、外運動場館。(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指揮中心昨(9)日宣布部分場域「微解封」,室內外運動場館有條件開放。不過有健身教練在臉書上貼文,指詢問1922得到「健身業」仍未開放,讓人無所適從。體育署今進一步說明,登記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各室內、外運動場館,合乎防疫要求即可營業。

針對室內外運動場館與課程,昨教育部指出,教練授課前須進行抗原快篩,每7天一次;教室應依2公尺距離劃設安全距離標線,學員依標線位置上課;適度縮減堂數及人數,每堂課程間隔1小時,空堂期間應充分清潔消毒。一對一教學時;教練須全程帶口罩及護目鏡或面罩;示範指導取代觸碰,且不得從事運動按摩或接觸性輔助伸展等近距離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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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身教練在昨天宣布713微解封後第一時間致電1922詢問,為了釐清健身房、工作室是否能開放,卻被告知,不論是健身房或是工作室(訓練班),只要是含「健身」即無法在這波微解封中營業。

體育署澄清,商業登記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各室內、外運動場館(如:健身房、運動中心、運動訓練班、羽球館、籃球館),屬7/13至7/26時的「適度開放」對象;游泳池、保齡球館、撞球館仍不開放。

▲▼   健身房盼開業,1922卻回覆「無法營業」 。(圖/翻攝臉書)

▲健身房盼開業,1922卻回覆「無法營業」 。(圖/翻攝臉書)

體育署指出,指揮中心另有提到的「健身休閒中心,包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不屬商業登記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之各室內、外運動場館。

不少教練也關心「器材不能混用」該如何認定?體育署表示,說明屬於個人自備器具、器材包含例如球拍、手套、腰帶、護具、瑜珈墊等屬個人自備器具,不得互相借用;場館提供的器具、器材及設備,如機械式健身器材與個人裝備等,未完成清消前,不得混用。肢體直接接觸的運動球具,如籃球、足球等,只限個人使用。

體育署強調,微解封期間將要求業者填寫「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適度開放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查檢表」,將不定期抽查,如有場館違規者,應停止營業3日;累計兩次者,應停止營業7日;累計三次以上,應停止營業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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