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輪流上她割腕!狼諷「這麼多血,竟沒死」害她跳樓癱瘓死

▲▼示意圖,性侵,情感,絕望,男孩,挫折,暴力,家暴,恐懼,情緒,暗,害怕,強姦,社會。(圖/123RF)

▲2名惡狼性侵後看到被害人割腕,還說出「不曉得現場這麼多血,竟然沒有當場死亡」,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洪姓、郭姓男子找傳播妹小曼(化名)喝酒歡唱,卻聯手把她灌醉,再把小曼帶到旅館輪流性侵得逞。小曼醒來後,立刻割腕自殺,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鬱鬱寡歡,之後從4樓跳下,全身癱瘓,半年後呼吸道被噎住過世。法院審理時,郭男還辯稱「不曉得現場這麼多血,竟然沒有當場死亡」覺得小曼莫名其妙。一二審法院均認為郭男犯案後還講這種話,惡性更重大,加重郭男刑度,將將2人分別重判12年、1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洪男、郭男2017年12月9日晚間向經紀公司找來20多歲的傳播妹小曼,小曼因有長期服用安眠藥的習慣,席間不勝酒力,已經酒醉。2男竟在凌晨1點左右,將小曼帶到旅館中,輪流性侵得逞。小曼在凌晨3點多醒來,發現一旁躺了2個陌生男人呼呼大睡,又被性侵,甚感羞憤,隨即取出刀子,割腕自殺。2男醒來後緊急報警將小曼送醫急救,撿回一命。

但小曼走不出被性侵的陰影,多次向母親以及閨蜜們表達想死的念頭。事發後4個月,小曼又在桃園住處4樓房間內,開窗跳樓自殺,緊急送醫急救,因多處骨折、顱內出血等重傷害,癱瘓無自主行動能力。當年8月中,小曼因呼吸衰竭、呼吸道食物吸入阻塞窒息身亡。家屬悲憤提告,檢方偵辦後,認為2男犯下「性侵致人羞憤自殺而重傷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2男否認犯罪,都辯稱酒醉後就睡著了,當時發生什麼事全都忘了;而且2人醒來時也沒有衣衫不整,否認性侵。郭男更說,「小曼在旅館自殺這麼堅決,我不曉得現場這麼多血、地板牆上都是血,小曼不可能會活著,竟然沒有當場死亡;且如果小曼這麼堅決自殺,她應該在很快的時間再自殺。」2人也推說小曼事發後與男友吵架,才會因此自殺,並非被性侵而羞憤自殺。

但法院根據當時的監視器畫面,認定2男確實撿屍小曼,另外也根據閨蜜們提供的對話紀錄,小曼曾說「我會讓那兩個禽獸付出很大的代價儘管拚了我的命」、「我就先解脫了」、「下輩子,也許沒有,我會保佑你與我家人」,法院因此認定2人性侵造成小曼走不出陰影,確實有罪,一二審分別將洪男判刑12年、郭男判刑13年。

其中二審高等法院更痛批2人,「惡行應予以重懲。又因小曼已死亡,2人認小曼已無機會站立在法庭上為自己證述,犯後竟均以『飲酒過量、飲酒後記憶會斷片、已經沒有印象、沒有記憶、忘記了』等理由,否認全部犯行」惡行重大;高院更認為郭男說出「不曉得現場這麼多血,竟然沒有當場死亡」這等話語,「嚴重踐踏小曼之人性尊嚴及再次傷害一直思念小曼的家屬,均足認被告2人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犯行惡性重大」。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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