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主席鄭昭明父子涉共諜案收現金、名錶 遭判刑並獲緩刑定讞

▲交易,行收賄,走後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工黨主席鄭昭明父子收受大陸情報單位金錢、名錶,遭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工黨主席鄭昭明與中校軍官退役的兒子鄭智文,遭大陸統戰人員以金錢、手錶利誘,承諾若中共武力犯台時,將相助中共順利入台,父子2人遭違反《國安法》提起公訴。一二審均認定有罪,將鄭昭明判刑10月、緩刑3年,鄭智文判刑1年、緩刑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鄭昭明因擔任工黨主席,得以在兩岸多個交流、聯誼性社團擔任幹部,頻繁往來兩岸。而他被大陸統戰人員發現,他還有一個擔任軍官的兒子,因此鄭昭明在2009年間,應大陸福建統戰部李姓情報員要求,引介當時還在擔任中校軍官的兒子鄭智文,讓雙方在日本見面。

檢方指出,李男希望了解鄭智文在軍中業務職掌及我國軍中反台獨、軍隊士氣等訊息,又透過鄭昭明贈送瓷器、1000美元給鄭智文;第二年,再要求鄭姓父子前往新加坡,與另兩名身分不詳的大陸籍人士會談。在會談中,李男等人表明身分,希望鄭智文有機會再引介其他軍中同仁出國結識,還提到如果中共武力犯台,希望鄭智文在軍中發揮影響力,共謀統一大業。鄭智文當場簽立「兩岸互信協議書」,李男於會談後交付1萬1000美元、市值1萬元天梭錶等財物。

鄭智文2013年退伍後,2016年就帶著陳姓軍官到馬來西亞旅遊,並與李男見面。2017、2018年又再出國到越南等地會面。每次會談後,李男均交付數額不等的美元及人民幣給鄭、陳二人做為旅費補貼,鄭智文於2019年2月間,還以通訊軟體把陳姓軍官最新軍職調動回報給李男。檢方查證屬實後,依照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對鄭昭明父子二人提起公訴,另外陳姓軍官部分則移交國防部處理。

案經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鄭姓父子有罪,將鄭昭明判刑10月、緩刑3年,鄭智文判刑1年、緩刑3年,緩刑條件為2人須於判刑定讞後,分別繳納20萬元、30萬元給與公庫。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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