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中小營養午餐弊案6名校長有罪定讞 另5名校長無罪確定

▲交易,行收賄,走後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最高法院今日再將6校長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震撼教育界的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最高法院15日再將部分判刑定讞、部分撤銷發回。包含更一審有罪的6名校長,遭判刑定讞,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另外有4名校長獲得撤銷發回更二審。此外,更一審無罪的5名校長,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這次駁回檢方上訴,5人無罪確定。

本案起因於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由廠商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的餐桶裡竟然有蛆。事發後檢調進行大規模清查,並陸續發動多次偵查行動,檢方查出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打好關係,自2002年至2011年間,從每名學生每餐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10萬至50萬元統包計算回扣,以現金送入校長室行賄。檢方在2011年偵查終結,總計起訴校長、學校總務主任、評選委員、和業者等被告共78人。

案經法院審理程序,最高法院在2017年間,將部分校長判刑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中先行定讞的包含豐年國小前校長楊文達被判刑3年8月、成功國小前校長許利楨判2年、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雨喬1年10月、積穗國小評選委員曹水成3年6月等。至於撤銷發回部分,高院更一審去年宣判,仍認定10名校長犯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分別判刑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刑期,更審仍有罪的校長包含曾獲師鐸獎、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被判刑4年、卓越領導獎得主的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判刑3年7月。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15日將部分駁回、部分撤銷發回,其中更一審有罪的6名校長,分別為劉創任、張世明、張崇仁、蕭道志、黃耀輝、張萬隆,分別遭判刑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刑期;另外柯份、葉振翼等4名更一審有罪的校長,則遭撤銷發回,由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此外,更一審有5名校長獲判無罪,包含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等5人,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一併駁回檢方上訴,5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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