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超商寄3萬元PRADA麻將包卻被搞丟 她求償僅獲賠1000元

▲▼萊爾富。(圖/業者提供)

▲張姓網拍賣家委託萊爾富物流寄送一只價值3萬餘元的PRADA麻將包,不料卻被物流遺失,怒求償卻僅獲賠1000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業者提供)

記者黃宥寧、林冠吟/台北報導

張姓女子為網拍經營賣家,其透過萊爾富的物流系統,寄出一只價值3萬餘元的PRADA麻將包,未料包裹卻未順利寄到買家手上,往上追查才發現,因物流司機的疏失包裹已遺失,怒向萊爾富求償。不過內湖簡易庭審理後,判萊爾富僅須賠償張女1000元。

張姓女子為網拍店家,其透過萊爾富的物流系統,委託萊爾富寄送一只價值3萬餘元的PRADA麻將包,不過由於包裹遲遲未寄到買家手上,張女往上追查後卻發現因物流司機的疏失,誤將包裹遺失,因此怒向萊爾富提出求償。

內湖簡易庭審理後指出,就張女所提出和買家的相關對話觀之,僅能認定張女曾委託萊爾富運送包裹,而張女和買家間有買賣契約的存在,但無法證明寄送的內容物為PRADA麻將包。

法官認為,萊爾富僅須賠償張女1000元為限,主因為《民法》中規定,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必須事先使運送人明瞭其性質與價值,讓運送人能事先假以防範,同時亦可酌予提高運費,或以保險之方式分攤風險,否則使運送人僅依貨物體積、重量作為運費的計算基準,如於貨損時須負擔高額且不確定之賠償責任,殊非衡平。法官指出,且萊爾富指出店內事務機「到店寄取件須知」中皆有註明,包裹如有遺失,理賠上限為1000元,貴重及精密3C物品請勿交寄,超過1000元之貨品,如有遺失萊爾富僅須負賠償上限為1000元的金額,寄件人須同意該約條款,萊爾富才會同意接受託運,因此認為張女主張賠償金額超過1000元,無法准許,判萊爾富僅需賠償張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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