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Dcard、YT都列管 NCC《數通法》5類管制對象、義務一次看

▲▼FB,臉書,YOUTUBE,IG,LINE。(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NCC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法》(數通法) 草案架構。(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NCC於29日公布我國首個網路監理法令《數位通訊傳播法》(數通法) 草案架構,將網路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分為5大類,各類業者均負擔各種義務,其中線上平台服務部分,如YouTube、Dcard、Meta(臉書、Instagram)等均納入管制,義務包含透明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 、內外部救濟制度等。

NCC發言人翁柏宗在記者會上表示,《數通法》草案預計11章,強調維護網路言論自由、促進資訊自由流通,針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5類提供者(1. 連線服務、2.快速存取服務、3. 資訊儲存服務、4. 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5. 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規定相關的責任及義務。

第1及第2類服務提供者,包含Hinet、凱擘大寬頻、Home+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例如Google Drive、MEGA、VMware等;第4類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含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Facebook、Instagram)等,第5類仍待NCC確認標準後公告。

▲▼NCC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將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區分為5大類,訂定各有不同法律義務           。(圖/NCC)

▲▼NCC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將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區分為5大類,訂定各有不同法律義務           。(圖/NCC)

▲NCC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將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區分為5大類,訂定各有不同法律義務(圖/NCC)

為了保障使用者,草案要求線上平台(Facebook、Dcard等)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用戶處以停權等限制行為時。必須詳細說明原因,同時提供異議(救濟)機制,以此保障使用者權益,另外針對規模較大的線上平台,還要求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接受外部獨立稽核,確保其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

翁柏宗說,立法院28日完成NCC組織法修正案,增加網際網路傳播相關業務,《數通法》就是NCC執行該項業務的重要法源依據,具體條文預計一月底前公布,公布後會再召開3場公開說明會,收集各界意見後再回到委員會討論,最快明年6月會把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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